关于江苏启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启晟微电子公司建设12英寸金凸块封装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9-01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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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开通会员可解锁*90408N/2026-00249 分  类 公告公示/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淮安工业园区 公开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  题 关于江苏启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启晟微电子公司建设12英寸金凸块封装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的批复
文  号

关于江苏启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启晟微电子公司建设12英寸金凸块封装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的批复

淮环工分表复〔2026〕10号

江苏启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启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启晟微电子公司建设12英寸金凸块封装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383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重点做好:

1.本项目新增1个雨水排口,新建200m3初期雨水池。不新增污水排口,污水排口依托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现有一般废水排口和重金属废水排口。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背面研磨、镭射切割、划片废水经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节池+气浮/斜板沉淀一体机+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处理能力:70t/h)处理后50%回用,50%汇同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水、清洗废水、中水回用设施浓水依托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pH粗调节+pH精调节+混合反应+絮凝反应+pH回调+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能力:1500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汇同生活污水接管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含铜废水依托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电镀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序批式沉淀,处理能力:120t/d)处理;含镍废水依托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序批式沉淀,处理能力:120t/d)处理;含氰废水依托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含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序批式沉淀,处理能力:120t/d);电镀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混合接管至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

项目电镀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接管标准中较严值。非电镀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般废水处理系统接管标准中较严值。

2.本项目设置4根排气筒,其中依托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现有1根排气筒,新建3根排气筒。

本项目镀金废气(氰化氢)经设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一级次氯酸钠喷淋塔”处理,镀铜、镀镍、Au清洗废气(硫酸雾)分别经设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一级碱喷淋”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光刻胶、溶剂清洗、曝光显影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设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PR去除、COF封装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设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处理后依托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氰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 2020)表3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氰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污水站废气(氨气、硫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氰化氢、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 2020)表4中浓度限值;无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的废显影液(HW16)、废清洗剂(HW16)、废光刻胶(HW16)、废去胶液(HW16)、含氰金废液(HW17)、废金蚀刻液(HW33)、废钛蚀刻液(HW35)、废钛钨蚀刻液(HW35)、镀铜废液(HW17)、镀镍废液(HW17)、废铜蚀刻液(HW22)、废活性炭(HW49)、废化学试剂容器(HW49)、含铜污泥(HW17)、含镍污泥(HW17)、含氰污泥(HW17)、污水站污泥(HW17)、废树脂、废滤芯(HW13)、中水回用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浮渣、超滤膜)(HW49)、实验室废物(HW49)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钛靶材、废金靶材、废铜靶材、废钛钨靶材、不合格品、废UV箔、废胶带、废树脂、废研磨轮、废切割刀、超纯水制备废物、废墨盒、废晶圆、废芯片、废滤网/滤材等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分别依托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危废仓库和一般工业固废仓库贮存。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本项目事故应急池依托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现有450m3的事故应急池,你公司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互通等工作。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对危废仓库、污水处理区、化学品仓库等进行重点防渗。

7.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分别以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实验室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危废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增强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

生活污水水量≤6430吨,COD≤1.8/0.2572吨,SS≤1.286/0.0643吨,氨氮≤0.193/0.0193吨,总氮≤0.257/0.0643吨,总磷≤0.0257/0.0019吨;

电镀废水水量≤30333.6吨,COD≤2.418/1.52吨,SS≤0.905/0.3吨,氨氮≤0.153/0.152吨,总氮≤0.459/0.455吨,总磷≤0.0305/0.0152吨,总铜≤0.006/0.006吨,总镍≤0.001/0.001吨,总氰化物≤0.0017/0.0017吨;

一般生产废水水量≤171713.7吨,COD≤25.474/6.8685吨、SS≤33.604/1.7171吨、氨氮≤2.7777/0.5151吨、总氮≤4.5545/1.7171吨、总磷≤0.359/0.0515吨、盐分≤307.7/307.7吨;

全厂废水量≤208477.3吨,COD≤29.692/8.6457吨、SS≤35.795/2.0814吨、氨氮≤3.1237/0.6864吨、总氮≤5.2705/2.2364吨、总磷≤0.4152/0.0686吨、总铜≤0.006/0.006吨、总镍≤0.001/0.001吨、总氰化物≤0.0017/0.0017吨、盐分≤307.7/307.7吨。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108吨、氰化氢≤0.054吨、硫酸雾≤0.076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61吨、氰化氢≤0.006吨、硫酸雾≤0.048吨、氨≤0.011吨、硫化氢≤0.0004吨、NOx≤0.004吨、HCl≤0.0038吨、磷酸雾≤0.00006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你公司为法定环保责任主体,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处理、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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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509-32*开通会员可解锁*-753527)

(备案证号:淮政务投资备〔2025〕60号)

抄送: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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