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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87-2026-00489
项目编号: HBXC-2026-26
项目名称: 救护车采购
采购人: 松滋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需求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依据松滋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7-2026-00489 号的要求,现委托湖北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救护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属性:货物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10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10万元。
(是/否)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滋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 松滋市高成大道121号
联系方式:肖羽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枫林大厦5楼
联系方式:刘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标的属于:工业。
序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救护车 |
7 |
辆 |
工业 |
其他要求:
交货期/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日历天 |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一 |
车辆技术参数 |
|
1.1 |
外长(mm) |
5200-5700 |
1.2 |
外宽(mm) |
2000-2100 |
1.3 |
外高(mm) |
2485-2715 |
1.4 |
轴距(mm) |
3000-3300 |
1.5 |
整备质量(kg) |
2440-2680 |
1.6 |
燃油种类★ |
柴油 |
1.7 |
油箱容积(L)★ |
≥80 |
1.8 |
排量(ml)★ |
≥2296 |
1.9 |
排放标准★ |
国VI |
1.10 |
发动机 |
直列4缸★ |
1.11 |
功率110-128kw |
|
1.12 |
涡轮增压★ |
|
1.13 |
额定载客 |
≥4位 |
1.14 |
最高车速(km/h) |
100-160 |
1.15 |
变速箱★ |
自动挡 |
1.16 |
车辆配置★ |
ABS+EBD+EBA |
1.17 |
多功能方向盘 |
|
1.18 |
倒车影像 |
|
1.19 |
倒车雷达 |
|
1.20 |
驾驶员安全气囊 |
|
1.21 |
胎压监测 |
|
1.22 |
侧滑门形式手动 |
|
1.23 |
钥匙类型遥控 |
|
二 |
救护车专用改装配置 |
|
车辆外观、涂改 |
||
2.1 |
车辆车窗贴2/3磨砂膜 |
|
2.2 |
车辆前后左右贴红十字标识 |
|
2.3 |
车身强效荧光反射带 |
|
车辆空调、暖风系统 |
||
2.4 |
前后舱独立空调系统 |
|
2.5 |
医疗舱独立暖风系统 |
|
2.6 |
医疗舱顶部加装换气扇 |
|
警灯报警系统 |
||
2.7 |
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按钮,便于操作使用 |
|
2.8 |
车顶前部安装长条警灯,灯罩抗冲击、耐高温、韧性好。 |
|
2.9 |
车身四周安装爆闪警示灯 |
|
2.10 |
100W车外扩音器 |
|
医疗舱内饰 |
||
2.11 |
医疗舱两边的墙壁及中隔断墙内饰采用环保符合材料,自重轻、强度高、韧性好、耐酸碱、光滑、防水、阻燃、抗菌、易清洗等 |
|
2.12 |
医疗舱PVC内饰顶 |
|
2.13 |
医疗舱顶部安装安全扶手,可滑动输液挂钩不少于1只 |
|
2.14 |
中隔断墙设有推拉观察窗 |
|
2.15 |
医疗舱左侧安装PVC板材整体医疗设备柜,齐窗柜体台面可固定设备 |
|
2.16 |
医疗舱右侧1个独立座椅配备三点式安全带,1个长条座椅配备两点式安全带 |
|
2.17 |
医疗舱蓝色可冲洗医用耐磨地板 |
|
2.18 |
医疗舱配备自动上车担架及担架导轨。自动上车担架: 最高位:≥190*55*92cm; 最低位:大于等于193*55*26cm 担架靠背最大倾角:≥75° 最大承重重量:≥159kg 采用高质铝合金材料,配接件铝合金压铸。采用海绵软垫,使伤病员躺卧舒适。折腿机械结构,通过左右手柄控制。固定支架与救护车相固定,担架通过滑道上车后可锁定。 |
|
照明消毒系统 |
||
2.19 |
医疗舱顶部照明灯4组 |
|
2.20 |
医疗舱内专用紫外线消毒灯 |
|
氧气系统 |
||
2.21 |
医疗舱左侧尾部2个10L氧气柜 |
|
2.22 |
配备2个10L氧气瓶 |
|
车辆电源系统 |
||
2.23 |
车辆综合布线,医疗舱集中控制,医疗舱前部设有集中控制面板,方便医务人员操作 |
|
2.24 |
车载大功率智能逆变系统,1000W逆变器 输出功率:≥1000W 峰值功率:≥2000W(5毫秒内) 输入电压:≥12V 空载电流:<1.05A(DC13V) 输出频率:≥50HZ±1% 输出波形:纯正弦波 波形失真:THD<3% 输出效率:>86%(DC13V) 输入电压:11.6V~15.5V 欠压报警:11.5±0.3V 欠压保护:10.5±0.2V 过压保护:15.5±0.5V 欠压恢复:12.4±0.3V 过压恢复:15.3±0.3V 过载保护:120~130% 保护功能: 欠载:LED红灯亮,蜂鸣器报警,自动恢复;过压:LED红灯亮,自动恢复;过载:LED红灯亮,自动恢复;过温:LED红灯亮,蜂鸣器报警,自动恢复;短路(2秒内):自动恢复;输入反接:保险丝熔断。 工作温度:-10℃- +50℃ 储存温度:-30- +70℃ 湿度:20%~90%RH 无冷凝 工作海拔:≤1200m 尺寸:≥310*139*73mm 重量:2.57±0.02kg |
|
2.25 |
医疗舱加装60A电瓶 |
|
2.26 |
医疗舱内装有220V电源插座4组 |
|
2.27 |
医疗舱配备有外接 电源接口,自带220V充电系统 |
|
其他辅助设备 |
||
2.28 |
医疗舱配备钢制污物桶 |
|
2.29 |
医疗舱专用灭火器 |
|
2.30 |
医疗舱配备前后对讲机,破窗安全锤 |
|
★注:救护车专用改装配置参数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1 |
供货期及要求★ |
自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上牌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
2 |
质保期★ |
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为采购人提供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部件而导致货物停止运行的时间从其质保期内扣除。本项目质保期: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
3 |
技术支持★ |
提供 7x24 小时技术支持响应,对保修期内的采购人提供全面的故障排除技术服务和故障排除全过程监控(由故障开始直至故障完全排除)。(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
保修期★ |
在保修期内对采购人提供全面的故障排除技术服务和故障排除全过程跟踪(由故障开始直至故障完全排除)。(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5 |
售后服务★ |
(1)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若未能按时到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给予赔偿。(2)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中标人予以更换配件,保证产品及时恢复正常。(3)性能调优:在质量保证期为采购人提供性能调优服务,频率为每年提供两次。(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6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其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格式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首年保险、上牌费等)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7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8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9 |
验收方式 |
(一)合同签订后车辆交付前,本次采购车辆所涉及的所有功能及要求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 (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供应商必须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三)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供应商必须及时安排补齐或更换货物,以保证合同货物调试的成功完成。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10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及制造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 2、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计划,包括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3、投标人中标后应将所投车辆的改装方案、改装设计图纸需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才能生产投产。 4、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必须负责解答采购人在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5、在质保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投标货物生产厂家生产的或经其认可的产品; 6、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国标新产品,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