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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晋教审批函〔
2025〕37 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同意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章程的批复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你校送审的章程收悉。经审核,该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
予核准。请你校印发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特此批复。
附件: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章程(
2025 年核准稿)
山西省教育厅
2026 年 1 月 6 日
附件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章程
(
2025 年核准稿)
序 言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
2023 年经教育
部批准,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的理工类应用型全日
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立足临汾、服务山西、辐射全国,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
略需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
突出电子信息类专业主体地位,工、理、管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
展,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
明的电子信息领域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
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简称
“山电”);
英 文 名 称 是
Shanxi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 SXUEST;
学校网址是
http://www.sxdzkj.edu.cn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
501 号。
第四条
学校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办,主管部门是山西省
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行省
市共建。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 2 —
做到
“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
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
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
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
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
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项基本职能。
第八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生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继续教
育,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战略,聚焦山西省和临
汾市产业发展格局,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突出电子
信息学科特色,工、理、管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管理学校;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指导学校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及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举办者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办学
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健康
发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依据核
— 3 —
定的办学规模,依法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
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三)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或处分;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四)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
实施教学活动,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
校、地方、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合作办学、合作治理机制,
构建协同育人的利益共同体和长效机制。
(五)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
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推进校政行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六)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科学研究基地或产业学
院,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
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依法自
主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七)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
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
配备。确定岗位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制定和实施薪
酬分配与奖励办法,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和共建者提供的财产、
— 4 —
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自主权。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依法接受
举办者、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接受学校师生和社
会的监督。
(二)以培养人才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
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国际
交流合作等各项职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区域地方发展。
(三)遵守学校章程。
(四)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教
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执行国家和山西省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员工
收入合理有序增长。
(六)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体系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委员会
(以下简称
“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
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
— 5 —
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
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
责。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
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
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
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
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
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 6 —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
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
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
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
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
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
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
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
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
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每届任期
5 年,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学校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
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学校党委一般由
7 至
11 名委员组成,委员构成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二级学院及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在党员大会或者党
— 7 —
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持党委经常性工作,主
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
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
工作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
免干部。
第十七条
党委会的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的出席成员为党委
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不是党委委员的校领导可列席党委会。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
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
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
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
决议或决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同意为
通过。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
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
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统筹做好女
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学校党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
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领导制定并实施学校人才规
— 8 —
划与重大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
力的环境。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联系服务好各
方面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与业务素质,形成人才辈
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学校党委实行校内巡察制度。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
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
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决议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
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
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
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行使权力进
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
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
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
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 9 —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中国共产党山西电
子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二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
作。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
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
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
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
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
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管理
和保护学校资产,预防财务风险。
(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凝练学科方向,
优化专业结构,深化综合改革,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
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签署
— 10 —
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有关合作协
议,接受社会捐赠等。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员工代表大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
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
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
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
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
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
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
,校长应当
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做
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
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的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为不少于十七人的单数。其中,担任
学校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
党政领导职务的副高级及以上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
— 11 —
之一,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参加。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依照其章程经选举产生,
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学术委员会特邀
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最
长不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
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
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
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四)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五)审议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
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六)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
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
,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
— 12 —
举行,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三分之一以上委
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经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
学校可根据需要,在院系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
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
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
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
科研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九人的单数。学位评
定委员会主席由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委员任期四年,可
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二)审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撤销等事项。
(三)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销相应学位的决议。
(四)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争议。
(五)受理与学位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
(六)审议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必须有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
— 13 —
式,同意票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相
应职责。由二级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成立分委员会申
请,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专业负责
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等不少于五人的单数组成。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
是学校统筹教学相关事务的专家组织。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部负责人及
专家教授、二级学院负责人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其
组成人员为单数。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校教
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若有委员退出,
可增补委员。经主任委员提名,并履行规定程序后,予以聘任。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和开展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对学校教育整体规划、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
设性意见。
(三)对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
案、人才培养模式等重大问题给予指导和建议。
(四)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资源
配置、教学改革、质量标准的建立等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五)参与评审学校各类优秀教学奖、教学立项及教学成
果。参与评审推荐省级(含)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和成果、
— 14 —
其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推荐工作。
(六)参与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教学类人才的推荐与评
比。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
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同意票数要达到
参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视为通过。
各二级学院应参照本章程设立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报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
称
“校评委会”)。校评委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最高决
策机构。
校评委会由相关校领导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委员组成,委员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主任委员由校长担
任。校评委会及分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应按规
定换届。
校评委会主要职责是审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与评审
标准,并依据规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最终审定。
学校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或学院推荐小组。各
分委员会在校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本学科或本学院申报人员
的初步评议与推荐职责。
— 15 —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建
设和选用审核工作。
教材建设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
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教材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校教材建设提出总体规划,指导并督促教材编
写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检查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教材评估
及优秀教材的评选,审核并推荐优秀教材或专著的出版。
(三)审定学校教材选用计划并监督检查,审批与管理教
材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教材建设的指导。
(四)完善教材审查标准,规范教材审查程序,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严格审查教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
财、物等方面赋予二级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二级
学院相对独立自主运行。二级学院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
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国
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的职责和职权是: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二级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
划,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
活动、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
— 16 —
(二)根据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设立教学与研
究等下属相关机构,并报学校审批通过。
(三)制定和执行二级学院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四)管理并合理使用办学经费、设备和其他资产。
(五)开展国(境)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行使学校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负责二级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教育方
针和国家教育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在
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支持
学院行政班子和行政负责人履行职责,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
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
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
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行
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立学术分委员
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职称评审分委员
会和教材建设分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各自章程和议事规则统
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议事决策基本制度和主要
形式,主要研究决定本学院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 17 —
社会服务、队伍建设、运行管理等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
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须经学院党委
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一)参会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数不低于二分之
一,重大事项决策时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二;未参会者会前向主
持人请假。
(二)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有发言权无
表决权。
(三)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院长
协商确定;重要议题须会前沟通,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集
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应个别酝酿。
(四)会议按议题内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形成决议。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策,党委书记、院长最
后表态。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要事项会
前需调研论证,必要时开展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
(七)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听取相关学术、教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事关师生利益
事项,通过教代会等方式征求意见。
(八)重要事项讨论需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
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
— 18 —
通过,未到会成员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多事项应逐项表决。
(九)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含议题收集,材料印发,
参会通知,会议记录,纪要编发;会议记录经党委书记、院长
审阅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十)会议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按规定及时公开。涉
密内容和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充
分发挥教职员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
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
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
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
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
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
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
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19 —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
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
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员工直
接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与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届
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三条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
“学校工会”)是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
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员
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工会组织。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在学校工会指
导下,参照学校工会职权,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
团委指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依其章程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学生代表大
会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学校支持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
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
生会代为行使职权。强化党对学生会的具体领导,加强团委的
日常指导,遴选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学生会负责人,重视
— 20 —
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委员
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学校团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
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
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统战团
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保障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学校职能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铸魂育人,立足电子信息特色,将
“大思政”教育理念贯
通于教育教学、科研实践与校园文化全过程。深化思政课改革,
依托临汾红色实践基地资源,推动红色教育与行业思政同专业
教学深度融合;坚持知行合一,强化产教融合与校地协同,借
助产业学院与实训平台,将实践育人深植人才培养各环节,引
导学生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坚定理想信念、锤炼真才实学。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大格局。紧扣
山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以培养具有社会责
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
核心目标,突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等优势领域人才
— 21 —
培养特色。尊重学生个性差异与发展诉求,构建
“厚基础、宽
领域、重实践、强能力
”的培养体系,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
养质量。
第三十九条
学校紧密对接山西区域经济社会转型与产
业升级战略,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立足电子信息产业升
级,前瞻布局并动态优化专业体系。通过系统构建电子科学与
技术、智能制造、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新能源与新材料、文化
遗产与艺术特色学科群,致力于形成
“主干强劲、特色彰显、
交叉融合、动态发展
”的高水平学科生态,为学校整体发展提
供坚实核心支撑。
第四十条
学校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恪守科研诚
信,营造宽松有序、激励创新的学术环境。强化有组织科研,
依托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加强与国内外
高校、科研机构及行业企业的协同合作,共建研究院、工程中
心等创新平台,持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建立以知识创新、技
术开发和成果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与成果转化机制,优化科
研管理服务,充分激发教师面向产业实际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
转化的积极性,提升科研质量与效益,切实服务区域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一条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突出学科专业与人才科
技优势,坚持产学研协同发展路径,通过与政府、行业企业共
建产业学院和产业研究院,构建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模式,推
— 22 —
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与技术成果转化,为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
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学校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
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
果,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以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文化建设有机融入“五育”全过程,强
化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深
度融合,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开展法治教
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紧密对接国际科技前沿
与教育发展趋势,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国际交流合
作格局。对接国外高水平院校,实施本科及硕士层次的联合培
养项目。支持教师赴海外访学研修,积极引进国外知名学者来
校开展学术讲学与合作研究,持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竞
争力和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 23 —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管理,加强教
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第四十六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学校
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
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制定教职员工选拔聘用、培养培训、
考核评价、职务晋升、薪酬分配、考勤休假及奖惩等基本人事
规章制度。各学院(部)可根据学校授权,在学校规章制度框
架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以下聘任(用)制度:
(一)学校实行全员岗位聘用与岗位管理制度,对所有教
职员工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学校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
其续聘、解聘、晋升、薪酬调整、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
会服务。
(二)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
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 24 —
(三)在职务(职称)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等方面
获得公正对待。就职务(职称)、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
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四)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和事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与重
大决策,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学校规章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五)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学术诚信。
(六)学校规章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通过制定教
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对教师开展思
想政治评价。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
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规
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健
— 25 —
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与救济机制。
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
人、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的教师代表(且比例不低于
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及法律专家组成,保证其独立性与代
表性。其组织规则与议事程序由学校依法另行制定。
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五十五条
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交流活动的
名誉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以及其他人员,依据法律、法
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
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六章
学
生
第五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
各项活动,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
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在境内外学习
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在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称
号及推免资格等方面获得公平竞争机会。
— 26 —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
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
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
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尊重公序良俗。
(二)尊敬师长,勤学修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
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综合考评和奖惩制度,设
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
— 27 —
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
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或处分。
第六十条
学校健全助、贷、免、勤、补、减等资助体系,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为其他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
供指导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创
业、就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第六十二条
学校支持学生依法依规组建社团。学生社团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及学生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依
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开展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
权益。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党团组织参与学校管
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六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生申
诉申请。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十一人的
单数,主任委员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
部门和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法律顾问等担
任。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负责接收、核查、处理申诉申请。
第六十五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
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
另行约定。
— 28 —
第七章
财务、资产与后勤
第六十六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
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学校全方位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持
续增加学校收入。
第六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执行
“收支两
条线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审批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核算
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保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经济责任、财务信
息公开等制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
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学校审计部门代表学校对学校
收支情况、工程决算、各单位经济责任人进行审计,并建立审
计报告制度。
第六十九条
学校资产为国家所有,由学校依法依规占有、
使用和处置,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和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学校合理经营校
内各类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丰富完善图书情报、档案资料等资源,
为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提供保障服务。
— 29 —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智慧化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
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做好食品
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安全保障
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
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依法自主
办学,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
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
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七十七条
学校紧密围绕山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
求,结合办学特色,强化能源转型、制造业升级、人工智能、
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研究,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积极
构建开放协同的办学格局,统筹整合社会资源与各方力量,走
可持续、内涵式发展道路,切实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
力。
第七十八条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人才培养
贯通于产学研用各个环节,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
— 30 —
新链深度融合。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行业企业及地方政府的合作,共同建设产业学院、联合实
验室,着力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与创新平台。推进
“双师型”教
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
发及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评价,全面提升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
展的契合度。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
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校友包括曾经在学校历史沿革的各个阶
段就读或进修过的学习者;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学校名
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等。
学校支持校友依法自愿结成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
的校友组织,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学校之间的联系,促进学
校与校友的共同发展,为校友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八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发展需要依法成立教育发展基
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教育发展基金
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章
学校标识与校庆日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标识主要包含校训、校旗、校徽、徽章
等表明学校特征的文字、符号等。
第八十二条
学校拥有标识专有权。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训为
“刚健笃实、辉光日新”。
— 31 —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校徽为双圆套圆形徽标,由中英文学校
名 称 和 图 案 组 成 , 白 底 蓝 字 。 主 体 图
“
”为 英 文 单 词
“electronic”的首字母,尾部三个分叉造型寓意学校扎根三晋大地,三颗星代表教育、科技、人才,
“
”形似山西的“山”
字,又与学校图书馆建筑形态相呼应,
“
”融合多芯片模组、
学校东校门、陶寺古观象台三种设计理念,整体体现学校紧密
围绕
“电子科技”办学特色,服务山西转型发展。上方中文校名采用毛体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下方为山西
电子科技学院英文大写。学校校徽蓝标准色值:
RGB 值为 25,
75,143;CMYK 值为 92,74,16,0。
学校校徽
第八十五条
学校徽章为印有学校校徽的圆形证章和题
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长方形证章分两种版式,教职员工佩戴
的为红底(
C0M100Y100K10)黄字(C10M0Y100K0),学生
佩戴的为白底红字(
C0M100Y100K10)。
— 32 —
圆形证章
长方形证章(教职员工佩戴)
长方形证章(学生佩戴)
第八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
3 月 1 日。
第八十七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
3:2,中
央上部为学校校徽,下部为中文校名全称和校名英译全称标准
组 合 , 分 为 蓝 底 (
C92M74Y16K0 ) 白 字 、 白 底 蓝 字
(
C92M74Y16K0 ) 、 红 底 ( C0M100Y100K10 ) 黄 字
(
C10M0Y100K0)三种标准版,分别应用于不同场合。
校旗标准尺寸使用
2 号旗(2400mm×1600mm),特殊情
况下使用
1 号旗(2880mm×1920mm)。设计尺寸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标准执行。图示:
— 33 —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
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学校其他规章应
根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党政办公室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
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
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九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学校党委会提议,启
动章程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变化。
(三)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和类别变更等变化。
(四)学校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
化。
(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六)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
— 34 —
变化。
第九十一条
学校党委负责本章程的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向本校和社会公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厅内发送:教育工委组织部、人事处、教育工委宣传部(思想政治教
育处)、安全稳定工作处(应急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教师工作处(职称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学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山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 年 1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