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河底镇五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2.35亩集体机动地土地经营权出租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山西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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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阳泉市郊区河底镇五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2.35亩集体机动地土地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 TN2026NC1000202
转让单价(万元/年) 0.02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披露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基本情况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权利人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河底镇五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权证编号
证载面积 32.35
面积单位
东至 杏树垴沟
南至 杏树垴
西至 通往高家梁路
北至 春树凹
标的所在地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河底镇*开通会员可解锁*9
详细地址 阳泉市郊区河底镇五架山村
是否是二次流转(转租)
利用现状 种植农作物
是否有他项权利人
是否查封

出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出让方名称 阳泉市郊区河底镇五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所在地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

流转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拟流转面积 32.35亩
流转方式 出租(流转、发包)
流转期限 5年
流转经营用途 农业种植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首缴一年6470元,每年一缴6470元
与流转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适用于网络竞价-集中报价)。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适用于动态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如最终受让方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应在取得行政许可后30个自然日内签订流转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适用于一次性付款)。

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首付款(适用于分期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联系项目经理、分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最终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赔偿对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最终受让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合同期间,该流转地块如有国家相关补贴,则补贴归最终受让方所有。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说明事项; 2.指出让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对标的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标的特性、瑕疵状况、及其他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 3.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4.其他流转交易安排。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0.2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具体如下: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及相关协议文本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履约保证金设定
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 0.2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 固定金额
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最终受让方按照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相关要求履约完成后退还,未按要求完成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的,出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协议成交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集中报价):多次报价-加价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