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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民委员会e韵西庄电商平台和农特产品展销平台出租 |
| 项目编号 | TN2026NC1000437 |
| 转让单价(万元/年) | 2.2 |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披露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标的基本情况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 |
| 类型 | 房产 |
| 权利人 | 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民委员会 |
| 产权证号 | 无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 所在楼层 | 1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95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土地用途 |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其他 |
| 资产描述 |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位于交口县双池镇西部2公里处,属温带大陆性气候,交通便利,村边有西庄河流过。2012年被命名为“中国传统村落”,2019年被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21年古建筑群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西庄毛泽东路居”“幸福泉”被列入山西省首批省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还先后获评吕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交口县“优美乡村示范村”、全国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西庄村古村落以吴氏大院古建筑群为核心,包含“一塔一祠一庙一门十堂”(文笔塔、吴氏祠堂、关帝庙、吴氏家族门庭、麟厚堂等十座宅院),是晋西古村落典型代表,同时拥有红军东征毛泽东路居地等红色资源,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生态资源禀赋优异。全村村民生活来源以农业种植和外出务工为主,2025年全村人均纯收入12000元以上,水、电、通讯等基础条件与配套设施齐备。 该村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累计投入约3500余万元用于修缮保护工程,完成裕德堂、积德堂、回音堂等5个院落修缮,红军东征毛泽东路居地完成布展,关帝庙、吴氏祠堂完成修缮保护,幸福泉周边环境治理加速推进。有效留存历史风貌。 在旅游规划落地方面,落实“一大院、两大片、三中心、四个圈”空间规划。现已完成南部片区“晋韵古道”商业街完成13个沿街院落外立面打造工作。村内连续两年举办西庄民俗文化节,吸引周边群众参与观光游览、民俗体验、休闲游憩、特色美食品鉴等活动,累计参与人次超1.2万。同时编制了《韵·西庄》宣传书籍,系统介绍西庄古建筑群、红军东征历史、民俗文化,深入挖掘晋西民居文化、晋商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内涵。西庄村还引入“千万工程”吕梁实践任命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黄薇担任名誉村长,为文旅发展注入多元活力。 E韵西庄电商平台和农特产品展销平台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推进乡村旅游的业态发展,西庄村每年组织开展“民俗文化节”活动,拟通过线上直播促销+线下文化活动,吸引周边群众到活动现场赏民俗、品美食、购好物; 该平台设置直播桌椅、直播设备全套(电脑)、产品展示柜等 为受让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设施。 |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双池镇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民委员会 |
| 详细地址 |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 |
| 是否是二次流转(转租) | 否 |
| 利用现状 | 空闲 |
| 是否有他项权利人 | 否 |
| 是否查封 | 否 |
出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
| 出让方名称 | 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民委员会 |
| 出让方所在地 |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 |
流转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拟流转面积 | 195平方米 |
| 流转面积说明 | 一层5间平房, 195平方米,包括该平台直播桌椅、直播设备全套(电脑)、产品展示柜等 |
| 流转方式 | 出租(流转、发包) |
| 流转期限 | 5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无 |
| 流转经营用途 | 用于开展电商运营和农特产品销售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
| 与流转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并在签署成交资料,在30日内与出让方签署流转交易合同,如最终受让方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成交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按照成交相关文本约定,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剩余首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4.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实际状态交付; 4.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4.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需要办理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自行办理,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最终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6最终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资产等标的,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功能、生态环境等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对资产构成结构性或其他损害,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赔偿对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5.流转期间,土地、资产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最终受让方应服从,相应补偿费用由出让方、最终受让方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但最终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合同期间,土地流转项目涉及地块如有国家相关补贴,补贴归属由出让方、最终受让方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如需补正的,应在三工作日内补正,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与充分了解,若因未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与充分了解而产生了违约行为,出让方有权采取扣除保证金等方式作为违约补偿。 11.该标的权属信息以证件记载为准。未提供权属证件的,出让方仅提供了关于该标的的权属说明。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是 |
| 其他披露内容 | 出让方未提供相关产权登记证,仅提供有关于此标的有效情况说明文件,此项一直属于吕梁市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民委员会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具体如下: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及相关协议文本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协议成交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集中报价):多次报价-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