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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1.项目编号:202605040。
2.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牌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磷酸三钠 |
/ |
磷酸三钠含量:≥98%; 硫酸盐含量:≤0.5%; 氯化物含量:≤0.4%; 砷含量:≤0.005%; 铁含量:≤0.01%; 不溶物含量:≤0.1%; |
吨 |
4 |
|
2 |
亚硫酸氢钠 |
/ |
主含量(以SO2计)质量分数/%:64.0-67.0; 亚硫酸氢钠含量浓度≥99%;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0.03; 氯化物(以Cl计)质量分数/%≤0.05; 铁(Fe)质量分数/%≤0.004; 砷(As)质量分数/%≤0.002; 重金属(以Pb计)质量分数/%≤0.001; pH值(50g/L溶液)4.0~5.0; 包装25KG/袋; |
吨 |
8 |
3.本次总金额限价为4.84万元。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货物。
2.近三年内,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并以采购人响应开启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业绩要求:/。
4.供应商不得在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在黑名单之内(供应商无需提供,并以采购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5.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供应商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送货地点
1.报价时间及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前在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https://www.ljhjgylpt.com:9280)进行报价;
2.送货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线与观十五线交叉口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厂区指定地点。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货款、税金、运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3.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无息退还。
五、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生产计划,确定送货数量要求,分批次供货,磷酸三钠和亚硫酸氢钠每批次供货量约1吨,供应商负责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供应商负责卸货,人工费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免费提供叉车服务。
2.磷酸三钠执行标准:HG/T2517-2009标准;货物亚硫酸氢钠执行标准:HG/T 3814-2006标准;
3.供应商交付货物的要求如下:
3.1供应商送货每批物资必须附采购人采购订单、送货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测报告、进口报关单(若有)、原产地证明(若有),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3.2送货单须完好并书面整洁,必须填写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且均与采购订单上信息一致,并加盖公章或者销售章;
3.3送货单内容、数量必须与送货实物一致,不得虚开数量,超送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
3.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满足以下要求:
①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②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3.5若有破损或被挤压变形影响使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六、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按合同清单中的计量单位验收。
(1)采购人过磅或称重复核送货数量,若采购人磅复或称重数量大于供应商送货数量,以供应商送货数量为准,若采购人磅复或称重数量小于供应商送货数量,以采购人磅复或称重为准。
2.首次验收采购人自检主要指标为磷酸三钠含量和二氧化硫含量,采购人自检结果满足合同要求的,视为首次验收合格。双方组织卸货;采购人自检结果不满足合同要求,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免费无条件退换货。如供应商对首次验收结果有异议,供应商需书面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指标为磷酸三钠含量和二氧化硫含量 。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检验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按相应合同条款处理,以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为准。
3.第三方检测验收
采购人有权对到货的合同产品进行随机取样留样,供应商应当派人或授权人员参加并现场确认(如果中标人没有派人或授权人员参加取样留样,采购人有权自行取样留样,并视为供应商已经对取样留样进行认可)。采购人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抽检,检测指标为磷酸三钠、二氧化硫含量,供应商须认可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数据。
4.供应商每次供货要保证该批次货物生产日期在到货之日的前六个月内。
5.验收过程供应商需全程参与,否则视为对验收过程及结果均无异议。
六、付款方式
分批次性付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30天内完成支付。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完成前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供货期结束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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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公司2026年磷酸三钠、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比价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