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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表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制造中心-蔚山厂区溶剂处置项目 |
长春市蔚山路4888号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制造中心蔚山厂区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蔚山路4888号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旗制造中心蔚山厂区。于涂装一车间调漆间新增溶剂型废溶剂回收处理设施,回收涂装一车间、涂装三车间清漆喷漆室喷枪等设备清洗产生的溶剂型废溶剂并处理后回用于涂装一车间,年设计处理规模250吨,处理回收效率75%;分别于涂装二车间调漆间、涂装四车间调漆间新增溶剂型废溶剂回收处理设施,回收对应涂装车间清漆喷漆室喷枪等设备清洗产生的溶剂型废溶剂并处理后分别回用于对应涂装车间,年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350吨、100吨,处理回收效率均为75%;于涂装四车间污水处理站新增水性废溶剂处理设备,对涂装一车间、涂装二车间、涂装四车间产生的水性废溶剂进行预处理,年预处理能力为3500吨,预处理后的清液排入涂装三车间污水处理站、涂装四车间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于涂装三车间污水处理站、涂装四车间污水处理站之间新增200米联通管道(DN200)用于调节生活污水排放量;改造涂装三车间污水处理站、涂装四车间污水处理站,包括增加污泥回流泵、将原有好氧池改造为“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等。该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采暖采用现有供热系统。 |
1. 涂装一车间、涂装二车间、涂装四车间溶剂型废溶剂回收处理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分别通过各调漆间现有23米高排气筒(127#)、23米高排气筒(129#)、27米高排气筒(81#)排放。 处理水性废溶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通过涂装四车间污水处理站现有15米高排气筒(99#)排放;涂装三车间污水处理站、涂装四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相应收集、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分别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136#、99#)排放。 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2. 各溶剂型废溶剂处理设施管式换热器循环用水排水分别经涂装一车间、二车间、四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水性废溶剂经预处理后,排入涂装三车间、四车间污水处理站,再经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及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3.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按要求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王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