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凯利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及农机拆解项...
发布时间:
2026-05-11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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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吉林省凯利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及农机拆解项目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装备大路与建业大街交汇

吉林省凯利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装备大路与建业大街交汇,项目建设报废车辆存放场地、综合厂房、办公区等,预计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0000辆(其中普通燃油小型车10000辆、大中型车5000辆,新能源小型汽车5000辆)、报废农用机械5000辆,综合厂房冬季不进行供热,办公楼冬季取暖依托电加热。

1.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均质、絮凝沉淀+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春市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混合废水排放浓度满足长春市兰家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废油液抽排工序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并对未被回收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及残留于废机动车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且厂房外任意一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拆解作业区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无组织车间内排放,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区废油液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气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车间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在铅蓄电池贮存区内设置负压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硫酸雾、铅尘,经防酸滤铅网+酸雾净化器(SDG-Ⅱ吸附剂)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4.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王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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