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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利联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正负极材料装备及活性炭装备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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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淮北市相山路200号
邮编:235000
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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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能源正负极材料装备及活性炭装备生产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利联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经济开发区凤巢路1号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4101.79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项目购置数控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液压折弯机、重型焊接机器人、喷涂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实现年产400台高温电窑炉(新能源正负极材料加工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15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115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合理处置;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大气影响分析
项目激光切割粉尘经操作台下方设抽风装置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焊渣等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以及废润滑油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项目代码:2601-34*开通会员可解锁*-71987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