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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缘份多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2.2万吨果蔬加工智慧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经济开发区栖凤路46号,购买园区现有空置厂房,占地面积36035.61平方米。项目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改建,并新建部分厂房,同时购置前处理工段、压榨工段、超滤工段、膜脱水工段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环卫、消防等辅助工程,建设一条果蔬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2万吨果蔬加工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取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相经开备案〔2025〕46号)。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3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相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加盖密闭、导管集气+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污水处理区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周边绿化,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及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格栅+微滤+精密微滤+气浮+中间池+厌氧+A/O+二沉池+出水,日处理能力2000m3/d)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外运综合利用。果渣、烂果、果皮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置。废活性炭过滤器、废砂滤器、废软化器及废RO膜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膜浓缩废膜及树脂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理化室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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