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淮北皖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专用汽车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6-04-21
发布于
安徽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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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皖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专用汽车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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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淮北市相山路200号

邮编:235000

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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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专用汽车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单位:淮北皖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工业项目区3号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工业项目区3号,拆除现有溶剂型涂料喷漆房,新建1个水性涂料喷漆房,使用低VOCs水性涂料替代现有溶剂型涂料从事生产。同时新增激光切割机、焊接机器人、液压机、冲压机、喷塑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环保设备,形成年新增800辆专用汽车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1600辆专用汽车的生产规模。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激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燃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

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采用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料废气与固化废气共同收集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式除尘装置处理;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营运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因固化废气与燃气废气共同收集处理后排放,固化废气中颗粒物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相关标准;SO2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NOx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非甲烷总烃、SO2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运;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最终作为危废委托处置,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经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焊渣、废钢丸、粉尘一般工业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定期外售;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包装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喷淋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由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经淮北市相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603-34*开通会员可解锁*-23218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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