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6〕14号关于《新能源正负极材料装备及活性炭装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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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联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能源正负极材料装备及活性炭装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经济开发区凤巢路1号,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等,购置数控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液压折弯机、重型焊接机器人、喷涂机等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400台高温电窑炉(新能源正负极材料加工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取得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相经开备案〔2026〕4号),项目代码:2601-34*开通会员可解锁*-719879。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相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激光切割粉尘经操作台下方设置的抽风装置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妥善处置;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边角料、焊渣等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以及废润滑油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油漆库、油品库、喷漆房、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烟粉尘排放量0.12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79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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