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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康复护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项目采购公告发表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9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需求及评审规则:(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2)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bgxzzn/)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8)如供应商是中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9)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10)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1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6)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10-15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参与投标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不补偿投标人任何投标相关费用。 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正本一份至报名地点。 三、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模版详见附件3)。 (3)该服务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四副(正本需胶装),密封;谈判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版本)用U盘拷贝至谈判现场。 四、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设定分值为10分。其中价格评分1.5分,技术评分6.5分,商务评分2分。所有专家评分中,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2)院方将遴选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意事项: ①谈判成交后在合同周期内不可变更公司名及产品、价格,因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②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五、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营养食堂八楼采购科805间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老师),联系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1: 康复护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项目招标需求及评审规则 一、工程概括 1.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一医院康复护理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南昌市第一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开通会员可解锁*3J。 3.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医院三大院区,其中东湖院区(南昌市象山北路128号)、青山湖院区(南昌市青山南路739号)、九龙湖院区(南昌市鹰潭街777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计划投资 3183.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61.46万,康复诊疗设备1653.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75万元,预备费 102.07万元。本项目主要实施康复治疗及训练用房提升改造工程,总改造建筑面积 4626.85㎡,涵盖东湖院区二号楼一楼 650㎡、青山湖院区医疗大楼四楼、八楼、九楼共计 3976.85㎡。项目另配套新建青山湖院区污水处理站。改造内容包括墙面、地面、水电系统、消防设施、门窗更换及老旧管线更新等配套工程,改造康复护理床位 100 张。 二、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设计招标范围涵盖本项目全流程设计及全过程配套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管线详细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施工至竣工交付全周期全过程设计技术支撑、施工现场配合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含施工图图审代办、设计方案优化变更、概算动态调整、工程设计变更编制,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各类报批报备、专家评审组织、图纸会审统筹等相关事宜。同时需完成现场现状与原始图纸比对分析报告编制、装修专项方案、景观配套方案、综合管线规划、网络布线规划等专项设计工作,全程配合项目施工直至竣工收尾,所有设计配套服务工作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投标人中标后须全面开展现场实地摸排核查工作,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图纸逐一核实比对并出具专项核实报告,该项工作为必备服务内容,无额外费用。各专业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严格契合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符合国家设计深度规范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且整体设计工作严格按照财政概算最终批复额度实行限额设计。 三、设计要求 1.总体设计原则:本项目改造设计须贴合医院整体运营及康复护理使用核心需求,做到功能布局科学合理、配套设施完善齐全、就医环境安全卫生、建设运营绿色节能。建筑平面规划布置须契合医院整体总体规划布局,功能分区清晰明确、医患流线便捷顺畅、人员疏散安全合规;最大限度保护现有院区环境资源,合理利用现有场地及建筑地形条件,打造人文适配、环境协调的医疗康复空间。设计工作兼顾前瞻性与实用性,功能布局贴合现代化康复医疗运营需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协同统一。 2.设计进度要求:医院提供完整资料后,按照业主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工作。全程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所有相关工作,确保满足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全部前置条件。 3、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项目团队人员须涵盖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人员。团队总人数不少于 5 人。 5、项目服务响应时间为 24 小时。 四、投标报价相关规则 1.报价涵盖范围:投标报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开通会员可解锁*〕1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招标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及所有配套相关费用,涵盖后续全程设计配合、常规设计优化及变更调整、人工、机械、材料、管理、差旅、利润、税费、专家论证、图纸核实比对报告编制、项目汇报对接、施工现场服务、报批报建技术支持、通讯运维等所有相关费用,中标后无任何新增额外收费项目。 2.报价有效性:投标人投标工程设计投资估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招标人核定计划投资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直接退回。 3.设计费调整规则:本项目最终设计合同结算价款,以财政部门审定结算批复建安费用为核算基数,最终结算金额为:(财政批复结算金额(万)/1261.46万)×中标合同价。不得超过概算批复核定设计费总额,超出部分按概算批复设计费为准结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规设计修改、小幅变更及各类配套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招标人不另行追加费用。投标人需充分研判市场环境及设计成本波动风险,自主合理报价,严禁低于成本恶性低价竞争,中标后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五、合同主要核心规定 1.合同文本格式:本项目设计合同统一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15-0209、GF-2015-0210)官方示范文本签订。 2.合同价款确定:投标人中标投标报价即为合同固定签约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合规范围内价格变动按双方合同专项条款约定执行。 3.设计款项支付: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中标合同价30%;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支付中标合同价40%;项目五方验收合格且办理结算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支付均以建设资金财政实际到账为前置条件,因建设资金未到位导致付款延后的,招标人不构成合同违约。 六、其它方面要求 (1)设计履约考核、违约处理约定及后续服务(期间费用均自理)要求:
(2)本工程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七、评审标准 评审总分:(10分)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件3: 公平交易诚实守信 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良好形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采购招投标活动及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三、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四、决不到医院办公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向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回扣。 五、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事实后,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公司: 投标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参加我院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采购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两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一)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我院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十)在招投标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十一)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不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等规定,在履约抽检过程中对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并被行政机关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 (十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院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向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的; (十六)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中标的; (十七)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八)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打印此页面至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反面(红体字无需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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