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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及青山湖院区电梯维保市场调研公告发表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8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调研需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2)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bgxzzn/)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9)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1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5)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市场调研。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9-14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正本一份(装订成册)至报名地点。 三、市场调研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服务需求提供初步服务方案、基本实施方案、工作思路等,制作成汇报PPT用U盘拷贝至谈判现场(切勿密封在谈判文件内); (3)公司同类业绩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模版详见附件3); (5)该服务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 市场调研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四副(正本需胶装),密封; 谈判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版本)用U盘拷贝至谈判现场(切勿密封在谈判文件内)。 四、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营养食堂八楼采购科805间 六、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老师) ,联系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1: 东湖院区及青山湖院区电梯维保项目调研需求 东湖院区(含眼科大楼)及青山湖院区共计27台电梯维保合同即将到期,需重新招标维保单位,电梯维保项目招标采取全保维保模式,预算38万元,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技术要求: 1、维保单位负责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及青山湖院区27台电梯的专业维护保养工作。维保费含人工及维修配件等所有费用。电梯维修配件范围涵盖电梯正常运行所涉及的全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驱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如因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人为因素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电梯出现故障不在维保责任内,维修配件费用由院方承担。 2.维保单位须派工作人员对27台电梯进行每月二次的保养工作,并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以维持电梯之正常运行及安全。维保单位每次维修保养后应提交书面维修保养报告给医院,双方签字存档;维保单位合同期满后,维保单位应向医院提交详细的维修保养报告和维修统计资料,如未提供书面维修保养报告,一律视为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3.如出现电梯困人情况需在10分钟内到达被困人现场并放出被困人员;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维保人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青山湖院区15分钟内到达现场,如维保单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赶到,每次处罚500元。 4.维保单位自行配备工作需要的工具及设备,工作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如未按规定施工,每次处罚1000元。在施工作业中出现的伤亡事故由维保单位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维保单位听取医院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矫正并负责维保范围内所有电梯由国家相关部门年检的一切事项,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国家部门提出年检申请并备案,同时向医院提供电梯年检缴费通知单,年检费用由医院支付。提供2年一次的限速器校验服务,相关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 6.保养期间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业培训,培训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形式,使医院人员熟练掌握电梯设备知识及解救电梯困人的操作。 7.维修材料需使用原厂产品,如因原厂不生产,可选用其他品牌替代,但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同时需出具原厂未生产之证明或维保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如未按规定使用非原厂配件,每次罚款500元,应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维保单位需在响应文件中注明电梯主要配件(门机、门机控制器、电梯主机及主机相关配件、控制柜变频器、控制柜面板,对重轮等)的维修及更换时间,超出更换时间未更换,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到1000元。 9.根据维修需要,常用配件需备货,一般故障(无需更换配件)1个小时内修复,常用配件故障应在电梯故障报修3小时内修复,特殊配件故障需在配件到位后6小时内修复,配件到位时间不得超过7工作日,如未按时修复,每超期一天处罚1000元。 10.电梯内照明灯具的维修(含更换配件、灯具),需符合电梯原厂要求,不得更改原结构,如照明系统在检查中发现损坏后未更换的每次扣100元。 11.电梯内各类指示按键不得缺失,日常检查发现一处扣款100元,24小时未修复的再扣款100元,以此类推,按键维修不得用替代品。 12.负责电梯空调系统开启和关闭,安全平层装置的维护保障。 13.负责医院电梯专梯服务的操作与保障。 14.维保单位需要提供2人24小时驻场服务,驻场人员需持有特种技术人员操作证,另外还需1名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报价需有每台每月每年分项报价清单及总价。 (二)付款要求:每半年结算一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合法有效税务发票。 三、电梯设备清单: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件3: 公平交易诚实守信 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良好形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采购招投标活动及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三、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四、决不到医院办公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向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回扣。 五、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事实后,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公司: 投标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参加我院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采购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两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一)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我院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十)在招投标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十一)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不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等规定,在履约抽检过程中对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并被行政机关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 (十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院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向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的; (十六)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中标的; (十七)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八)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打印此页面至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反面(红体字无需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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