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果蔬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资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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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蔬菜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为深入推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程,夯实设施农业发展基础,补齐老旧农业生产设施短板,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6】183号)文件,开展2026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主体要求

  (一)盐湖区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信誉良好,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范的蔬菜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

  (三)设施蔬菜产业状况良好,园区运行正常,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 补助标准

  (一)支持将老旧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更新改造为具备稳定保温功能的日光温室(含覆被式大棚);

  (二)按改造后的室内面积予以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2万元。

  三、 补助环节

  (一)棚体建设:墙体加固修复、新型保温墙体建设,棚膜、热镀锌骨架、保温被更换,温控系统配套安装等;

  (二)设备配套:小型适用园艺机械、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滴灌系统、环境数据采集终端、智能化管控系统购置,物联网管控平台、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及新型保温材料、防虫网、遮阳网等新装备、新材料应用。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土地平整整理、经营性车辆购置以及与设施蔬菜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有意向申报的,报送项目申报推荐表、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土地相关手续、设施布局示意图、荣誉证件等)。

  (二)以上材料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报送至区果蔬发展中心316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完成后,区果蔬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项目实施主体。

  联系人:许周 尉蓉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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