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BT三期项目储备地块(A地块)管(杆)线迁移改造项目(污水管道)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湖南株洲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IGBT三期项目储备地块(A地块)管(杆)线迁移改造项目(污水管道)

3分钟前 合同验收-合同 湖南 - 株洲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IGBT三期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株洲市
采购单位 湖南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含内容 污水招标

正文

导出pdf

IGBT三期项目储备地块(A地块)管(杆)线迁移改造项目(污水管道)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合同编号:株石财采计【2025】000063号

采购人(全称):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心片区管理办公室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IGBT三期项目储备地块(A地块)管(杆)线迁移改造项目(污水管道)

(2)采购计划编号: 株石财采计【2025】000063号

(3)项目内容: 将地块内污水管改迁,新建DN600污水管约460m,利旧现状中车大道污水管,并对其进行修复;由于现状雨水标高冲突,改建DN800雨水管14m

(工程项目)乙方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经理: 孙钦彬

(4)监理方: 株洲市新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写: 壹佰零捌万玖仟元整

(2)具体详见成交通知书。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 2026 年 1 月 14 日,完成日期: 2026 年 1 月 23 日;总日历天数: 1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方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4.付款:

1、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 /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年 1 月 14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轨道智谷科研大楼

采 购 人:(公章) 供 应 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IGBT三期项目储备地块(A地块)管(杆)线迁移改造项目(污水管道)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湖南省、株洲市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工程由甲方负责方案制定、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施工期工程管理,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管理、控制、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组织验收、项目评价和移交。

1、本项目工程验收标准按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

2、验收方式:乙方经自检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7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15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因故未验收不代表合格,乙方仍需对交付物质量负责”。其次,建议补充验收不合格后的处理机制,如“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逾期未整改或2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第五条:根据施工图和技术交底明确的事项进行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第六条:工期控制目标

该工程总的日历工期为 10 天,开工工期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23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方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撤离现场。

第七条:质量控制目标

1、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交验合格。

2、质量检验: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及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检查。乙方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未按设计图纸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工期不得顺延。

3、乙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分自检后,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拍照留底备查,经双方在验收表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4、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采购的主材(包括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等)必需报甲方监理单位的审核、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材料运抵现场时需提供相应的检测合格的实验报告或合格证,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6、乙方采购和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材料时,甲方有权下令停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负责撤出施工现场,修复、拆除和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审核签字才可使用。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良好,无投诉。

2、本工程施工期内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进场施工前由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职、权、责。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和目标的落实。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相关要求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的,直接扣除相应措施费。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章 合作原则及结算办法

第九条: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个月内提交3份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结算书、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资料、材料设备报验资料、合同履约过程中涉及造价的往来函件、现场记录、会议纪要等与结算相关的全部资料),逾期不提供产生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1、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基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严禁擅自增加设计图纸中以外的工程项目。各类变更及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确认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按投标单价进行结算,鉴于本项目有两次报价,按最终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与其首次报价1141806.9元的差除以首次报价,计算该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整体优惠率。设计图纸范围外的,有清单列项的,参照执行;没有清单列项的,按相关文件取费计价,优惠率参照投标报价同比优惠。同时,甲方保留修正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权利,在本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当甲方认为乙方某单位工程的总价报价或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进行了不平衡报价的,在维持乙方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投标报价书中的各项综合单价或价格进行修正,并以此修正后的相关价格作为本合同工程相关工程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格。

3、乙方应对工程形象进度做好相关记录,将所有工程完成情况做成书面材料并保留现场影像资料,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考虑项目实际工期不长,本工程施工期间主材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第十一条:工程计量确认、结算、审计及质保期约定。

1、工程量确认:由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共同确认,以签字为准。

2、竣工结算: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3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乙方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结合预算及签证资料,据实编制结算资料。结算送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并承诺结算误差控制在10%以内,对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甲方有权将该费用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费用计取遵循甲方与造价咨询单位签署的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

3、工程审计:按《石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株石办发〔2023〕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4、质保期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审核确定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进度节点及竣工日期。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宏观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落实和协调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前期工作,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范围内建设、施工期管理的权利。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搭接,并按国家规定支付费用。施工中不能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起居,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服从、配合甲方管理;不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十七条:本工程施工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和目标的落实。切实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相关要求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权对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乙方直接处罚。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保证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项及时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第十九条:土方运距不得超出财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运距,按有效签证资料结算。

第六章 付款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条:乙方进场施工并完成形象进度的50%且甲方完成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且甲方完成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经有关部门终审定案且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项目结算定案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二十一条:履约保证金条款约定

1、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成交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未超过10%,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经计算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108900元,担保形式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截止为乙方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乙方未按期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其中标资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2、扣除规则:

(1)若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及主合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

(2)扣除保证金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甲方根据违约事实及损失情况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内表示是否接受。

(3)如乙方对扣除决定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3、退换机制:乙方全面、正确履行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与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因甲方、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及补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或文件。若本合同生效后适用于本合同下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讨本合同修订事宜,另签补充合同明确。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前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若发生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一天内白天下雨时间超过四小时且对室外施工作业造成较大影响的,以及其他不可抗拒造成工程停工、延误,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顺延工期;因甲方设计图纸不及时或修改施工图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顺延工期及索赔费用。

第二十七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连续停工3天以上或延误工期10天(含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工程,另行委托队伍进场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在协议规定的日历工期内全面竣工交付使用,逾期竣工超过10天将下浮总价0.5%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作为处罚,超过20天将下浮总价1%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甲方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后,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闹事事件,由乙方出面解释、协调并制止,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视情况对乙方予以2000元/次处罚,并有权从乙方应付工程款项中抵扣。

第二十九条: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提供该项目相关结算资料,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办理结算审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不成功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书共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心片区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盖章):湖南中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86/kGmb3psB8JITibH4R-BJ.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