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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前 招标变更 辽宁 - 沈阳市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
| 省份/直辖市 | 辽宁 | 地区 | 沈阳市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 所含内容 | 污染招标生态环境招标 | ||
正文
导出pdf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沈阳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供方: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的《 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5-210000-64384-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约定本项目分二次进行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中标金额90%的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以财政资审批到账时间为准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90% 的款项;第二次付款:第二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以财政资审批到账时间为准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10%的款项。系统支付录入成一次支付,同时因固定资产入账需要第一次支付时提供全额发票所以申请变更内容如下:合同约定本项目分二次进行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中标金额全额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以财政资审批到账时间为准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90%的款项;第二次付款:第二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收款收据,招标人收到后以财政资审批到账时间为准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10%的款项。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本项目分二次进行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中标金额 90%的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以财政资审批到账时间为准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90% 的款项;第二次付款:第二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发票,招标人 收到发票后以财政资审批到账时间为准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10%的款项。
现调整为:
本项目分二次进行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中标金额全额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以财政资审批到账时间为准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90% 的款项;第二次付款:第二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收款收据,招标人收到后以财政资审批到账时间为准15日内支付中标金额10%的款项。
二、补充事宜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被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需方(公章): 辽宁省沈阳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供方(公章):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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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5/0ZZ9mZ0BmIDcyXYMdqI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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