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基于MEMS技术的微型热导气相色谱关键器件的应用示范》项目涉及的“定制废气采样装置”采购项目的挂网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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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2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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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基于MEMS技术的微型热导气相色谱关键器件的应用示范》项目涉及的“定制废气采样装置”采购项目的挂网公开询价公告

1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询价 四川 - 成都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定制废气采样装置”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四川 地区 成都市
采购单位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
所含内容 废气招标生态环境招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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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关于《基于MEMS技术的微型热导气相色谱关键器件的应用示范》项目涉及的“定制废气采样装置”采购项目的挂网公开询价公告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就《基于MEMS技术的微型热导气相色谱关键器件的应用示范》项目涉及的“定制废气采样装置”采购项目开展采购工作,为加强采购项目的质效管理,依法实现采购目标,拟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提供市场参考价。定制废气采样装置的相关需求见附件。

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函清晰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70952119@qq.com。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环保招标采购https://www.12369zb.com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日

附件:

一、项目名称:“定制废气采样装置”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序号

询价要素

初步采购需求

1

采购目标

与用途

定制废气采样装置,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中气体样品采集的相关应用研究

2

标的物/服务

名称

“定制废气采样装置”采购项目

3

功能性能/服务要求

“定制废气采样装置”须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具有双路独立采样,任意一路可同时采集两个样品(平行样),最多可同时接入4个采样罐采样,支持瞬时采样、定体积、定压力采样。

2. 采用一体化设计,定制整机重量≤10kg,携带方便,整机采用防护性设计,具有防尘防雨设计,可在户外进行长时间(≥6h)自动采样。

3. 样品流经管路内壁需采用硅烷化处理,具有样品除水模块,气体样品须先除水后采集。

4.采样器须能搭配Entech的硅烷化不锈钢采样罐进行气体样品采集。

5. 具有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实时检测功能。

6. 采样器支持远程操控及数据传输,具有连接外置打印机打印相关采样数据的功能。

▲7、定制采样装置须内置电池,电池满电容量可保证仪器连续户外采样工作时间≥6h。

8、采样流量: 10~2000ml/min(包含10和2000ml/min)范围内可设,分辨率≤1ml/min,最大误差≤±2.0%F.S.。

9、采样压力:在0~250kPa(包含0和250kPa)范围内可设定;采样时长1min~10h(包含1min和10h)范围内可设,分辨率≤1min。

★10、配置要求

主机(含内置电池)1台,用于装配件的配件包1个,连接管4个,温湿度传感器1套,干燥除水模块1套。

4

数量/服务期限

数量:1套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货物加工制造、安装、调试合格、培训(调试合格后,对购买方进行一次设备的使用培训)和交付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质保期:6个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免费维修。

5

商务要求

1、交货及安装调试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货物加工制造、安装、调试合格、培训(调试合格后,对购买方进行一次设备的使用培训)和交付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交货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桐街69号)。

供应商须保证货物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之前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等现象,并且能够正常使用。

供应商货到现场,采购人不负责提供货物仓储地,由供应商负责货物保管工作,货到现场但在验收合格前造成的遗失、损坏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按照约定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的或采购人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

若在配货包装、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短缺、差错、丢失、损坏等情况,供应商应负责无条件调换、补缺。所有设备均须由供应商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含设备安装、调试等,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履约验收

货物交付并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5日内组织验收,如采购人确有原因无法如期组织验收的,应在货物验收期满前通知供应商并告知原因,双方另行协商验收时间。

验收过程中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调试或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并在5日内完成调试至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指标。

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并启动支付审批程序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对应金额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采购人启动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待财政支付平台下达资金支付指标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注:(1)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4、争议解决

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应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可以履行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5、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支付拒收或拒付对应货款1%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每日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利息计算规则为:应付而未付款总额×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具体逾期支付天数。

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或安装调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按对应货物金额的5%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同时按照以下任一方式继续处理:

①要求供应商限期重新完成货物交付或安装调试;若未在前述整改期限内完成交付或完成安装调试,则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另行收取对应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②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日,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相应货物金额0.5%的违约金。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达1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另行支付相应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相应货款及其利息。

(5)供应商未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和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次违约,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出现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或3次及以上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供应商还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其中因违约方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损害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守约方保留直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且该权利的行使与否均不影响对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的追责。

(7)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发现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选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费用及利息。

(9)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本合同所涉产品主张权利,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返还已收取款项及利息,同时供应商还应另按相应货物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10)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1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采购法律法规变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或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年度整体预算或项目预算被调整、采购需求必须调整等情况),导致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采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违反上述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中因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继续履行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双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项目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1)除另有约定,本合同所称“利息”以合同订立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采购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供应商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触发多项违约责任条款的,采购人享有单方选择权,即采购人有权决定适用其中某一具体条款向供应商主张违约责任,供应商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所选择适用的责任条款内容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本条款所述的选择权行使不影响采购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亦不免除供应商因该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存在前述违约情形且采购人存在未支付给供应商款项的,采购人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若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违约金及损失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6、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具“测试”、“化验”、“加工”3种类别之一的发票。

6

其他

1、报价应包含货物加工制造、货物运输、货物安装调试直至合格、培训、售后质保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2、报价函须附以下材料复印件:

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报价函应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本阶段所收集的信息仅系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的市场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方式及预算金额将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且本次调研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中标依据)。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8553/Qq-RHJwBcJ7Dd_TqNyV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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