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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公开招标 安徽 - 安庆市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 | ||
| 省份/直辖市 | 安徽 | 地区 | 安庆市 |
| 采购单位 | 安庆锦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彭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所含内容 | 污染招标 | ||
正文
导出pdf编号:002
各投标人:
“安庆市大观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项目(项目编号:H0GC25A99G147)”招标文件异议回复如下:
一、异议回复
1.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60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 2020 年 1月 1 日(含)~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类项目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5 分,此项最多得 5 分。”请问,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是指是施工业绩必须要牵头人提供?
答:施工业绩由在本项目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对于是否为牵头单位提供不作要求。
2.问:如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它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全部设计任务且承担部分施工任务,请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可否作为本次项目中牵头单位的施工业绩使用?
答:如设计单位承担全部设计任务且承担部分施工任务,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作为施工业绩使用。
3.问:本项目要求的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由负责施工的牵头方或成员方任意一方提供?
答:施工业绩由在本项目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对于是否为牵头单位提供不作要求。
4.问:本项目项目经理是否可以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答:项目经理由在本项目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即可。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庆锦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海安路1号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
联系人:慈烨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66/LxECypoBJ4i9JSOwDwxN.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