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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涟源市消防救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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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 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第七条第一款、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25﹞13号) |
当月“双随机”日常抽查单位数量的30% |
是否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新装外墙保温系统材料进场后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新装外墙保温系统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规定落实动火作业制度;重要设施设备维护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装饰装修材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是否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六必须”措施;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是否按国家规定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责任并落实;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等。 |
3月5日-3月31日 |
现场检查 |
同一检查对象不超过2次 |
涟源市消防救援局 |
否 |
专项 检查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