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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涟源市消防救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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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 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监管质效的通知》(湘消发〔2025〕37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娄消办﹝2026﹞5号) |
全市市场主体,以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在建工程工地等为重点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共抽查81家。 |
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 588)等标准,对消防产品的外观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等进行现场检查判定,对现场检查难以判定或对质量存在异议的产品,按照规定程序抽样送检。重点检查手提式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防火门、消防接口、防火涂料等常用和关键性消防产品,特别是网购消防产品。 |
3月16日-3月31日 |
现场检查 |
1次 |
涟源市消防救援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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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