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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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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淮征预公告〔202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宗地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淮阳区新站镇新站村范围内,涉及新站镇新站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宗地二:拟征收土地位于淮阳区鲁台镇鲁台村范围内,涉及鲁台镇鲁台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宗地一:拟用于公用设施用地。

宗地二:拟用于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新站镇人民政府、鲁台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由淮阳区人民政府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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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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