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8年长沙地区(含长益)沥青混合料材料加工及运输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补遗书(第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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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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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答疑)。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澄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供应商须知内容修改

现将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7)项其他要求中内容做如下修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1(7)

其他要求

1.对供应商要求

☐ 不适用

☑ 适用

供应商应具有自有设备 1 套 4000 型及以上规格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2.证明材料要求:

☐ 不适用

☑ 适用

供应商须提供购买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如购买发票等凭证复印件不能体现该搅拌站型号、额定产能/功率等信息时,还须提供能体现搅拌站型号、额定产能/功率等信息的证明资料,如购买合同或设备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仅认可在供应商名下或法人名下的设备,登记在其他主体名下的不予认可。

二、响应文件内容修改

1、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第四点第(七)项其他要求内容做如下修改:

供应商应具有自有设备1套4000型及以上规格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2、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第九点分项报价清单内容做如下修改:

分项报价清单中所有名称为沥青混凝土拌和站(3000型及以上)修改为沥青混凝土拌和站(4000型及以上)。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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