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5〕33号关于河南柏康药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优级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9-09
发布于
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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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河南柏康药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优级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柏康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明阳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柏康药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优级中药饮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自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5]42号)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柏康药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优级中药饮片项目,位于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淮渎路与货站路交叉口,建设年生产10000吨(年产白芍中药饮片2500吨,桔梗中药饮片1667吨,丹参中药饮片1510吨,地黄中药饮片1333吨,桑白皮667吨,鸡血藤666吨,龙骨1667吨)优级中药饮片项目。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净选粉尘及破碎粉尘:运行期要求净选破碎工段通过在风选机、筛选机及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同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治理后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PM排放限值不大于10mg/m3的要求。

炒制废气及蒸煮废气:炒制及蒸煮过程要求密闭工序运行,在炒药机及蒸煮锅上分别安装集气装置,炒制废气经水浴处理后与蒸煮、干燥及煅制废气一起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最终经同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治理后有机废气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企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30mg/m3。

实验室检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实验室有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甲苯、甲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企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氨、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运行期要求生产车间密闭,加强生产管理,定期对厂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原料装卸在封闭料库内进行,且库顶部安装有喷雾降尘装置;厂区区间道路及生产场所地面采取硬化处理,做到定时保洁确保厂容厂貌整洁; 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及确保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运行、工程除臭剂投用等治理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厂界颗粒物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其他行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要求,氨及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分别不大于 2.0mg/m3、0.1mg/m3的要求。

2、废水

运行期要求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车间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分流。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80m³),后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生产废水(洗润蒸煮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实验室试剂配置废水、设备及器具清洗废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喷淋设备废水及车间清洗废水)管道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内套管或架空管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统一排放至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

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d,处理工艺“格栅+气浮+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外排应满足桐柏县宣溢污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翠柏河。

3、噪声

运行期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安装隔声门窗、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0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风选、切制废弃物及不合格品,经收集后交由其他中药回收企业处理;废旧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开发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运行期实验室废试剂、实验废液及废试剂瓶,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为900-047-49;废活性炭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为900-039-49;以上危废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颗粒物≤0.208t/a、VOCs≤0.238t/a

2、项目全厂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经桐柏县宣溢污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入翠柏河,COD≤0.715t/a、NH3-N≤0.07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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