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5〕36号关于桐柏县天之壕新能源有限公司90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9-29
发布于
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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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柏县天之壕新能源有限公司90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柏县天之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三顾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桐柏县天之壕新能源有限公司90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自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5]17号)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天之壕新能源有限公司90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项目,位于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西区中天路1号中天碱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北角,该项目建设90吨/小时生物质锅炉,蒸汽全部用于中天碱业有限公司。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生物质锅燃烧烟气:运行期要求你公司生物质锅炉采用1套“炉内SNCR脱硝+炉内喷石灰石脱硫+SCR脱硝+旋风除尘+高温覆膜袋式除尘”装置对锅炉燃烧废气进行处理后再经1根80m高烟囱(DA002)排放,经治理后有组织颗粒物、SO2、NOX及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及生物质锅炉的相关指标要求。

生物质燃料上料、转运及进仓废气:运行期项目采用“地下料斗+螺旋给料机+带式输送机”将生物质燃料送至锅炉炉前料仓,要求在原料库卸料口、皮带输送各转接点设置集气罩,要求炉前料仓全封闭设置及顶部呼吸口设置密闭管道集气,各点位含尘废气经集气后统一送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飞灰储存及转运废气:要求在灰库仓顶排气孔接入管道引入仓顶覆膜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灰库出灰要求全封闭车间作业,出灰口加装集气罩,各点位含尘废气经管道引入仓顶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位于库顶的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炉渣储存及转运废气:炉渣储存粉尘经仓顶排气孔管道直接引入仓顶覆膜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要求出渣库设置全封闭车间,出渣口加装集气罩,含尘废气经集气后通过管道引入仓顶覆膜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位于库顶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石灰石粉进入石灰石粉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经上述措施治理后,排气筒DA001、DA003、DA004、DA005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涉锅炉的其他工序颗粒物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运行期要求你公司结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生产管理,要求生产车间设置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要求项目厂区内道路路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保持厂区路面清洁,并加强厂区绿化种植等,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氨水储罐到罐车装卸过程采用液面下装卸平衡鹤管,配套建设水封罐等措施,经治理后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2、废水

要求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项目区域所有污水管道须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线),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最终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开发区污水管网。

运行期生产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生物质锅炉排污水、冷却水循环系统换水)经收集至储水池(容积100m3),经汇合后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业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原料库喷雾抑尘、地面保洁及道路洒水降尘、绿化及车辆冲洗等补水;其他未回用部分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统一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桐柏绿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该纳管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厂区总排口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

3、噪声

运行期要求你公司加强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安装隔声门窗、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运行期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收集飞灰、锅炉炉渣、炉内脱硫灰(与炉渣混合)经收集后外售制砖、制肥(漯河市庆余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等资源化利用;燃料上料及转运过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燃烧;石灰石粉仓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脱硫工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用于就近道路修复等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运行期锅炉烟气脱硝SCR脱硝催化剂,每3年更换1次,产生量约10t/次,危废类别HW50,危废代码为772-007-50;废矿物油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为900-214-08;废油桶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为900-249-08;在线监测设施废检测液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为900-047-49,以上危废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颗粒物≤21.437t/a、SO2≤24.7t/a、NOX≤45.58t/a

2、运行期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进入桐柏绿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鸿鸭河):

COD≤6.35t/a、NH3-N≤1.04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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