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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比 选 文 件
项目名称: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比选编号:JXMD2026-Q011
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
第二章 比选项目需求
一、服务要求
二、商务要求
第三章 参选人须知
一、说明
二、比选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比选与评审
六、中选参选人的确定
七、签订合同
八、监督、质疑、投诉
九、授予合同
十、其他事项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
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的潜在参选人请在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比选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JXMD2026-Q011
3、采购预算:/元
4、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5、采购需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服务内容 |
| 1 |
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
1年 |
对监管中心下属各监所院被监管人员使用个人资金采购物品提供电商化供货配送服务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选人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比选文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及南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参选人按公告要求自行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大道699号聚仁国际2号楼1603-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比选保证金:参选人在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向比选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的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比选文件。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选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比选文件。
七、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比选人:
名 称: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埠大道西侧(近320国道)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比选代理机构:
名 称: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高新大道699号聚仁国际2号楼1603-2室
项目联系人:张洁、付晗、刘佳俊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jxmd2015@qq.com
一、服务要求
1、供货商品配送物品清单表
| 商品类别 |
序号 |
商品品类 |
建议规格 |
单位 |
|
| 大类 |
小类 |
||||
| 日用品类 |
日用品类 |
1 |
纸巾类 |
原生木浆,≥75g/卷,(10卷/提,共≥750g) |
提 |
| 2 |
毛巾 |
含棉≥75%,尺寸≥40*60cm |
条 |
||
| 3 |
牙刷 |
定制,塑料指套,长7.81cm(±5mm)、指套孔径1.8cm(±5mm) |
把 |
||
| 4 |
牙膏 |
含氟量0.05%-0.15%、膏体重量≥90g |
支 |
||
| 5 |
洗衣粉 |
每包≥508g |
包 |
||
| 6 |
洗衣皂 |
PH值9-11,干钠皂含量≥54%,≥85g |
块 |
||
| 7 |
香皂 |
清洁、抑菌,≥100g |
块 |
||
| 8 |
药皂 |
清洁、抑菌,≥90g |
块 |
||
| 9 |
沐浴露 |
清洁、抑菌,≥200ml |
瓶 |
||
| 10 |
洗发水 |
≥200ml |
瓶 |
||
| 11 |
护肤品 |
≥90ml |
瓶 |
||
| 12 |
唇膏 |
≥3.5克 |
支 |
||
| 13 |
花露水 |
≥180ml |
瓶 |
||
| 14 |
水杯 |
杯盖pp、杯身pc、H12* R8cm(±1cm) |
个 |
||
| 15 |
水桶(含提手为全塑料材质) |
1*1只(口径约31*33cm) |
个 |
||
| 16 |
衣架 |
pp材质、≥42cm*20cm、5个/扎 |
扎 |
||
| 17 |
收纳盒 |
pp材质、≥40*30*25cm |
个 |
||
| 18 |
口杯 |
pp材质、口径≥8cm、高≥12cm(±1cm) |
个 |
||
| 日用品类 |
19 |
脸盆 |
塑料、R35cm*H13cm(±5cm) |
个 |
|
| 20 |
短裤(内裤) |
含棉≥95%,2条/盒 |
盒 |
||
| 21 |
袜子 |
含棉≥95%,1*1双 |
双 |
||
| 22 |
凉拖 |
防滑,塑料、 36-44码 |
双 |
||
| 23 |
棉拖 |
防滑, 36-44码 |
双 |
||
| 24 |
布鞋 |
防滑, 36-44码 |
双 |
||
| 25 |
棉鞋 |
防滑, 36-44码 |
双 |
||
| 26 |
清洁刷 |
/ |
个 |
||
| 27 |
洗洁精 |
≥408g |
瓶 |
||
| 28 |
剃须刀 |
充电式 |
个 |
||
| 29 |
电池 |
2粒装(5号/7号) |
粒 |
||
| 30 |
棉服 |
涤棉,含棉量≥40%、 S M L XL XXL; 服装前胸及后背均需用反光材料喷涂“XX看守所”、“XX拘留所”、“XX强制隔离戒毒所”字样 |
套 |
||
| 31 |
保暖内衣 |
含棉≥95%,上衣+长裤,套 |
套 |
||
| 32 |
文胸 |
/ |
个 |
||
| 33 |
T恤 |
含棉≥90% |
件 |
||
| 34 |
军被 |
8斤1.5*2.1 |
条 |
||
| 35 |
大毛巾毯 |
/ |
条 |
||
| 36 |
洗碗布 |
/ |
块 |
||
| 37 |
扑克牌 |
/ |
副 |
||
| 38 |
成人纸尿裤 |
XL9片基础型 |
包 |
||
| 39 |
清凉油 |
12ml/瓶 |
瓶 |
||
| 40 |
裂可宁 |
100g/盒 |
瓶 |
||
| 41 |
夜用卫生巾 |
≥350mm*4片 |
包 |
||
| 42 |
日用卫生巾 |
≥230cm*10片 |
包 |
||
| 学习用品 |
学习用品类 |
43 |
笔 |
1*1支 |
支 |
| 44 |
软抄本 |
32K,1*1本 |
本 |
||
| 零副食品类 零副食品类 |
营养品类 |
45 |
牛奶、酸奶类 |
≥200ml*10瓶 |
盒 |
| 46 |
奶粉 |
≥400g |
袋 |
||
| 调味佐料类 |
47 |
辣椒酱、豆豉酱类 |
荤酱系列≥260g,不可使用玻璃瓶包装 |
瓶 |
|
| 48 |
素酱系列≥220g,不可使用玻璃瓶包装 |
瓶 |
|||
| 49 |
糖类 |
≥220g |
包 |
||
| 50 |
蜂蜜 |
≥465g |
瓶 |
||
| 粉面粥类 |
51 |
方便面类 |
≥100g*5包 |
袋 |
|
| 糖、饼干类 |
52 |
饼干 |
≥120g |
包 |
|
| 53 |
蛋卷 |
≥80g |
包 |
||
| 54 |
面包 |
≥200g |
包 |
||
| 55 |
蛋黄派 |
≥180g |
包 |
||
| 56 |
沙琪玛 |
≥135g |
包 |
||
| 57 |
桃酥 |
≥400g |
袋 |
||
| 休闲食品类 |
58 |
花生 |
≥80g |
袋 |
|
| 59 |
零食类 |
≥80g |
袋 |
||
| 其他食品类 |
60 |
蛋类 |
咸鸭蛋20枚装≥60g |
盒 |
|
| 61 |
盐焗蛋≥30g |
个 |
|||
| 62 |
火腿肠、香肠类 |
≥40g |
只 |
||
| 63 |
榨菜 |
≥70g |
包 |
||
| 其他食品类 |
64 |
下饭菜 |
≥180g |
包 |
|
| 65 |
橄榄菜 |
≥100g,不可使用玻璃瓶包装 |
瓶 |
||
| 66 |
豆腐乳 |
≥200g,不可使用玻璃瓶包装 |
瓶 |
||
| 水果类 |
67 |
水果 |
新鲜完整、无破损,表面光滑、有光泽、无腐烂、无异味、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2斤/件 |
件 |
|
| 其他目录外商品 |
68 |
雨鞋 |
塑胶或PVC鞋面,牛筋鞋底,矮筒雨鞋(男) |
双 |
|
| 69 |
勺子 |
长约12cm,塑料小勺材质为食品级纯PP塑料 |
个 |
||
| 70 |
小凳 |
塑料 |
个 |
||
| 71 |
垃圾袋 |
/ |
打 |
||
注:以上产品不含专为儿童设计使用的产品类型。
2、供货商品信息
供货商品范围为日用品、学习用品、零副食品用品等,中选供应商可登录指定平台,在平台中根据比选人制定的商品类目录入中标商品信息。然后根据各比选人所需求商品向中选供应商提报供货商品清单,由平台公司驻地运维根据比选人制定的类目以及采购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商品审核的商品信息同步至监管中心下属各监所院内指定平台并上架销售。
3、采购订单数量
根据监管中心下属各监所院被监管人员下单数量数据同步。监管中心下属各监所院被监管人员通过指定平台终端识别生物特征进行自主下单,各监所院相关工作人员发出要货计划,平台根据管理要求对订单涉密数据进行脱敏处理,生成采购汇总单,平台将订单数据同步至供应商服务端。中选供应商登录平台后可在采购订单功能模块中在线查看对应监所院的商品总量清单。中选供应商查收要货计划后负责配送,各监所院管理人员验收后进行发货,被监管人员收到商品后在终端进行确认。(采购订单生成后,平台根据管理要求对订单涉密数据进行脱敏处理,生成采购汇总单,平台将订单数据同步至供应商服务端。中选供应商登录平台后可在采购订单功能模块中在线查看对应监所院的商品总量清单。)
4、供应商商品配送及配送时间要求
中选供应商将商品配送至各监所后,由各监所民警进行所配产品的现场进行验收(包含产品数量、类别、型号等),再负责进行商品分发与签收。
(1)为保障本项目供货商品供应及配送的稳定实施,要求本项目配送服务满足下单后7天内配送到货的时效性,中选供应商需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应的存储场所、配送及冷藏保鲜的储藏设备等。中选供应商应具有仓储场地,方便日常供货商品产品的备品、存储等。中选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工作流程中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存储等全部服务内容。
(2)中选供应商须具备商品运输配送能力,项目实施期间,中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专业配送服务团队(包括产品包装、运输、搬运、发放人员)不少于6人、固定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至少包含一辆冷藏运输车),确保进入监管区的人员及车辆须相对固定。配送服务团队人员中需至少有一名具有健康合格证,保障日常工作开展。(上述内容中所要求的车辆,均为具有运输能力的载货汽车,且符合食品运输的卫生要求。)拟派专业配送服务团队,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须调整更换人员,须经过比选人单位同意,再行更换(更换后的配送服务人员须具有本项目正常履约或比选要求的同等能力),且服务期内最多不可超过2次更换配送服务人员。中选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供货品时应严格遵守比选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安全检查,严禁违禁品流入,一经发现比选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罚。比选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中选供应商必须负责产品包装,并保证包装符合比选人单位各项要求。所供商品必须为软质无危害的包装食品、日用品等,禁止供应玻璃、金属、陶瓷、硬塑等制品。中选供应商根据监管中心下属各监所院在指定平台提供的商品总量清单配送至相应的监所院。
(4)中选供应商需具有一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供应链管理、食品安全的管理能力。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风险规避能力,有相对应的赔付能力。
5、商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1)所有供货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国家计量标准及合格证书(或标记),严禁假冒伪劣、“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商品及过期商品。所有供货商品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中文名称和中文地址、电话、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条形码等内容。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监管中心下属各监所院有权拒收。
(2)中选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准入制度和要求采购供应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和采购索证、溯源制度,并应向比选人提供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加盖中选供应商公章)。供应的食品类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商品包装标准。所供商品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商品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食品保质期在交付送达至各监所当日止时,应保证食品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供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商品。
(3)中选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监管中心每月定期开展督查抽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随机检查,对产品质量、价格、包装、配送、目录管理、履约等方面被各监所院(3次及以上)投诉的,或因商品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或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监管中心有权取消中选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中选供应商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人员救治经费等赔偿费用,包括违约责任。
(4)中选供应商不得提供比选人未确认的商品,若中选供应商所供货的品牌、型号、规格不在定价供货的范围内,中选供应商须书面申请经比选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供货。
(5)在比选人验收产品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比选人有权要求退换货,中选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并按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如因换货不及时耽误急需日常用品供应的,按违约责任进行处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须在1小时内将合格商品更换到位)
(6)商品分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所有商品禁止使用玻璃器皿、陶瓷、硬塑、铁盒铁罐、金属匝丝等锋利材质包装。
注:以上服务要求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否则参选无效。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公告无异议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与第二、第三名比选供应商签订轮候协议。如中选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事项,达到终止合同标准,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替补;排名第二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合同约定事项,达到终止合同标准,由排名第三供应商进行替补。
2、商品配送服务地点:
配送服务点具体地址:(1)服务点1、服务点2、服务点3、服务点4、服务点5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2)服务点6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或青山湖区)。(具体配送地址以合同签订时要求为准)
3、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选供应商须按要求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担保机构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形式向比选人交纳壹佰叁拾万元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须与合同期等同。合同期满后,中选供应商按要求履约,且未出现“违约责任”中应罚款(扣款)情况,则自动失效退回。
(2)付款方式:根据各监所的被监管人员在系统内进行消费下单要求,中选供应商完成供货商品配送并经被监管人员在平台终端内确认收货后,由平台合作银行直接进行结算汇款。(为方便货款划转,中选供应商在合作银行需开具一个对公账户)
4、最终供应商品的品牌规格确定方式:
合同签订前比选人根据“供货商品配送物品清单表”,确定具体采购货物明细包含产品品类、品牌、规格型号及供货单价(若有需要,同一品类允许涉及多个品牌、型号),除定制类外的货物选品为“天虹超市、永辉超市、华润万家超市”中确定,供货单价根据三家连锁商超查询的在售价格(折扣、促销品除外)取最低价确定为本项目供货单价。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替换,否则按比选文件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赔偿。中选人的进货渠道不予以限制,可为实体店进货、电商进货等。每个商品实际结算标准(包含定制类货物)为供货单价*中选折扣率。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为比选人供应所需物资,做到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齐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采购要求。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中选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中选供应商方保证按照比选人的要求供货,由于中选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比选人工作造成不便和损失,其损失概由中选供应商承担。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中选供应商无条件于当日内调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3)在服务过程中,中选供应商保证不得发生向比选人相关人员提供回扣等违纪事件。
(4)在服务过程中,中选供应商严格遵守比选人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中选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项目实施期间,中选供应商需至少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沟通解决配送工作中的问题,在需要情况下,在接到比选人电话,必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中选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积极响应比选人临时需要调配、新增产品的要求。
(6)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比选人有权终止和取消中选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6、项目验收:
中选供应商查收要货计划后负责配送,每批次供货商品供货至指定地点后,各监所院管理人员进行商品的验收核对产品信息及数量,核对无误后进行签收。验收完毕由各监所院管理人员和中选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7、违约责任:
中选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需要接受比选人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若存在以下问题,情节严重的,比选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一切不利后果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中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需求清单及比选人选品要求配送货品,货品品类不得缺漏(非供应商原因除外),否则按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以此类推方式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2)卫生安全。因中选供应商配送货品出现问题,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因食用食品造成人员腹泻、食物中毒或人群传染性疾病等情况),比选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中选供应商应一切责任。对于比选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随机检查发现的食品质检问题,抽检第一次发现问题,中选供应商应立即更换商品,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缴纳违约金;抽检第二次发现问题,中选供应商应立即更换商品,并作出说明和承诺,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抽检第三次出现问题,比选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70%缴纳违约金。
(3)配送时效。出现延时配送的(非中选供应商原因导致除外),配送时间延时每超过1天的,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延时最多不超过3天。超过3天的,比选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中选供应商需另向比选人支付贰佰陆拾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应承担损失。
(4)配送质量。货物质量出现隐性(无法通过看、闻、摸直观发现)问题,或发现中选供应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供给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货物,比选人有权退货并责令中选供应商更换合格货物。提供前款描述问题产品,第一次发现问题,中选供应商应立即更换商品,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缴纳违约金;第二次发现问题,中选供应商应立即更换商品,并作出说明和承诺,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第三次出现问题,比选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选供应商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70%缴纳违约金。
(5)服务人员,中选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承诺人数进行配置,服务人员需社保及劳动合同都在中选供应商公司。比选人不定期对服务人数进行抽查。服务人数少一个,中选供应商应及时调整,并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缴纳违约金;服务人数少二个,中选供应商应及时调整,并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服务人数少三个或全年抽查发现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三人情况达2次的,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
(6)中选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比选人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比选人每月定期开展督查抽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随机检查,对产品质量、价格、包装、配送、目录管理、履约等方面被各监所院(3次及以上)投诉的,或因商品质量原因导致发证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或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
(8)经发现中选供应商将中选合同业务或部分业务转包他人,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选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中选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比选人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比选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出现履约保证金被扣罚的情况,中选供应商最迟应在被处罚日的当月底或次月初补足履约保证金。
(11)比选人有权不定期查验中选供应商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凭证、付款凭证、相关合同协议等,中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提供,否则将视为违规转包、分包行为,一经发现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0%缴纳违约金,且比选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2)若中选供应商提供的货品不符合比选文件技术标准、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中选供应商需在1日内无偿退换货;若退换货后仍不达标,比选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选供应商需向比选人支付贰佰陆拾万元的违约金。
(13)中选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或未履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承诺事项的,每发生一次,中选供应商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5次的或单月超过2次,比选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选供应商另需向比选人支付贰佰陆拾万元的违约金,且比选人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中选供应商不及时提供服务的,比选人也有权通过市场寻求替代商,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14)因中选供应商违约,比选人若由此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差旅费)的,有权向中选供应商追偿。
8、应急应对能力:
中选供应商需具有一定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如发生疫情、停电、停水、自然灾害/重大任务保障等等情况时,所提供的服务需具备保障比选人单位长正常供货需求。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比选人与中选供应商协商处理。
9、其他:
(1)中选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需签订保密协议,全部拟投入该项目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各项公安保密工作规定。
(2)服务内容及要求须满足合同条款内“七、双方权利和义务”全部内容。
注:以上商务要求必须全部满足或优于,否则参选无效。
第三章 参选人须知
|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
||
| 序号 |
条款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编号 |
详见第一章“比选邀请书” |
| 2 |
项目相关信息公示网址 |
(1)南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ncga.nc.gov.cn/;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jxmdzb.com/index/index.html |
| 3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比选邀请书” |
| 4 |
项目类型 |
项目属性:服务类 资金来源:被监管人员个人资金 |
| 5 |
比选保证金 |
(1)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 (2)比选保证金提交时间:比选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非现金形式转入到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比选保证金的凭证: 开 户 名: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79*开通会员可解锁*02 注:参选人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并在响应文件内编入保证金缴纳凭证的,视为无效响应。 |
| 6 |
比选有效期 |
自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九十个日历日。 |
| 7 |
比选报价 |
报价要求:以折扣率(%)进行唯一报价,各品种产品按统一折扣率进行结算,响应报价是指为完成本次服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考虑产品采购、包装、人工费、交通运输、装卸搬运、保存、保险、税金及其他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以“折扣率”的方式报价,折扣率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固定折扣率。参选人应充分考虑此项目在供货配送期间的所有风险因素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价。 |
| 8 |
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
(1)比选大会地点:详见第一章“比选邀请书”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第一章“比选邀请书” (3)参选人必须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纸质响应文件,且比选现场须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四副),PD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文件须每页加盖参选人公章及对应人员签字内容,以U盘形式递交)。正、副本纸质响应文件均须胶装成册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共同密封递交,密封处须盖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有权拒收。 (4)参选单位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比选保证金凭证,参与本项目应答大会,并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最早提前1小时)进行现场签到,未按以上要求参加比选大会的参选单位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
| 9 |
最终供应商品的品牌规格确定方式 |
合同签订前比选人根据“供货商品配送物品清单表”,确定具体采购货物明细包含产品品类、品牌、规格型号及供货单价(若有需要,同一品类允许涉及多个品牌、型号),除定制类外的货物选品为“天虹超市、永辉超市、华润万家超市”中确定,供货单价根据三家连锁商超查询的在售价格(折扣、促销品除外)取最低价确定为本项目供货单价。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替换,否则按比选文件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赔偿。中选人的进货渠道不予以限制,可为实体店进货、电商进货等。每个商品实际结算标准(包含定制类货物)为供货单价*中选折扣率。 |
| 10 |
合同履约价格复核及调整 |
原则上服务期限内,供货价格依据比选人确定的供货单价执行不调整。若中选供应商在履约期限内考评不合格,替补实施的中选人其结算价格依据替补后中选人中选报价折扣率及比选人确定的供货价格调整执行。比选人有权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复核和调整。 |
| 代理服务费 |
中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时,须向比选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按固定价26000元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 账户名称: 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南昌市洪都北大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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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评标标准、方法和评分细则 |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组建比选小组,比选小组由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参选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评审方法”。 (3)比选小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中选人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价格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价格分、技术标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价格分、技术标、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比选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
| 11 |
中选供应商的考核与替换 |
本项目产生中选排序后,与排序第一名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与第二、第三名比选供应商签订轮候协议。如中选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事项,达到终止合同标准,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替补;排名第二参选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合同约定事项,达到终止合同标准,由排名第三参选人进行替补。比选人与替补后中选人重新签订正式合同,服务期限为原合同剩余的服务期限。以上中选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不得拒绝。 |
| 12 |
其他 |
比选人保留对中选供应商的实地考察权利,核对应选过程的所有材料,若发现存在虚假应标、成功案例合同造假等情况,比选人有权取消中选供应商资格,并汇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
比选代理机构享有对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1. 适用范围
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比选文件有关条款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和参选人
2.1.“比选人”即“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2.2.“比选代理机构”是指根据比选人委托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规程,组织比选活动的中介机构,即“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3.“参选人”是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比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选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比选文件的规定,且具备承担本次比选项目的能力。
3. 合格的服务
3.1. 参选人应提交其响应文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对照比选文件服务、商务需求,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比选文件服务、商务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服务、商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4. 比选费用的承担
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比选代理机构和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比选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比选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比选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
第二章 比选项目要求;
第三章 参选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 比选文件的澄清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参选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15日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内容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获取必选文件的参选人。
6.2如果参选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比选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比选人、代理机构、比选小组视为参选人已经全部理解并默认接受本比选文件所有条款。
对于启动评标程序后参选人对本比选文件的任何质疑或投诉,比选人、代理机构、比选小组会将不予接受。
6.3本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比选人,若比选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内容,参选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澄清的方式获得比选人的解释,否则以比选人解释意见为准。
7. 要求
7.1.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在完全了解比选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制响应文件。
7.2参选人应按响应文件的构成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7.3参选人的响应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的文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参选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4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应包括:详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2参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9. 响应文件格式
9.1参选人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相关材料。
9.2参选人不得将同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
10. 报价
10.1参选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折扣率100%,否则其响应无效。
10.2参选人须按比选一览表的内容填写。
10.3比选报价中不得缺漏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报价无效。
11. 证明参选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
11.1参选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比选和中选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参选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1.3参选人提交的证明其中选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12. 比选保证金
12.1比选保证金提交金额、时间、形式等要求:详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落选的参选人的比选保证金,比选代理机构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2.3中选参选人的比选保证金,自比选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 参选人在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⑵ 参选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⑶ 除因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选参选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
⑷ 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不能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或者被查实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查实具有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
⑸ 中选参选人未能按比选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⑹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比选有效期
13.1比选有效期:自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九十个日历日,比选有效期不足的,视为无效响应。
13.2比选有效期内,参选人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比选保证金进行担保。
13.3特殊情况下,比选代理机构或比选人可于比选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参选人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参选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比选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参选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比选保证金的规定在比选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比选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装订胶装成册。
14.2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加盖鲜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才有效。
14.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报资料概不接受。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
15.1参选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及电子文件在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标明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在封贴处密封签字或盖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并注明“在比选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5.2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的,比选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6. 递交首次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6.1比选代理机构于“比选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比选。
16.2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比选代理机构在“比选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的地点。
16.3参选人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 迟交的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比选
小组有权拒收。
18. 比选小组
比选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组建比选小组。
19. 比选原则
19.1比选小组对所有参选人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9.2评审过程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9.3比选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比选小组将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参选人。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比选小组将停止评审并向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4比选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人不足三家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20. 比选及资料的澄清
20.1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参选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参选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比选小组要求参选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参选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2参选人在比选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参选人具有约束力。
21. 比选程序
21.1比选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对比选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响应:
(1)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比选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5)未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6)未提供有效的报价一览表;
(7)未响应比选文件中“比选项目要求”实质性条款要求;
(8)有比选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响应的因素;
(9)比选有效期响应不足;
(10)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比选;
(11)比选响应文件含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发现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或相互之间串通,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比选;
(13)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比选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参选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修正,其响应无效。
21.3澄清有关问题:对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比选小组签字)要求参选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选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比选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1.5推荐中选候选人:比选小组比选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照先价格再技术评审最后商务评审得原则确定单类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以上类别评审得分均一致出现并列情况的,由比选小组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参选人排序。
21.6编写开标、评标记录和比选报告:将开标、评标记录和比选报告打印成纸质文件,由比选小组成员签字。
22. 中选原则
22.1根据“参选人须知”,比选人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中选参选人。
2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⑴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方式适用情形的;
⑵ 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3.1比选评审是比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比选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其他参选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在比选期间,参选人不得向比选小组成员询问比选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活动。
24. 中选参选人的确定
24.1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比选报告提出的中选候选参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选参选人。
24.2在指定官网上发布项目中选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25. 签订合同
25.1中选参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中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5.2中选参选人拒绝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比选报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选参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开展比选活动。
25.3比选文件、中选参选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 公示
评审结束后,指定官网公告公示所有参选人中选结果,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27.质疑(参选人应对本项目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1参选人对公开比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7.2参选人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中选或者中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原件送达)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参选人(以下简称质疑参选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比选活动的参选人。潜在参选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比选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比选文件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7.3参选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否则不予以接收:
(1)参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质疑事项;(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送达人员法人授权书。
27.4质疑函应当署名。参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参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7.5质疑函须按财政部发布的《参选人质疑函范本》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递交。
28.有效投诉期
28.1自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28.2投诉人有下列情况的,为不正当投诉,由监督单位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
(1)以投诉为名排斥竞争对手的;
(2)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
(3)阻碍比选活动正常进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9.最终审查
29.1 评审结束后,比选人将对参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中选人响应文件内容;
2)参选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9.2 最终审查工作如需参选人配合,参选人必须接受。
29.3 如果参选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骗取中选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中选的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选资格和废除已签订的合同。
30中选通知书
30.1 比选中选人确定后,比选机构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供应商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0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30.2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代理服务费
中选参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应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须知前附表”。
32.解释权
解释权属本比选代理机构。
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名称
甲方拟采购的货品包含:衣被类、日用品类、学习用品类、零食类、生鲜(水果)类等,具体同比选文件规定。
二、配送服务地点
配送服务点具体地址:(1)服务点1、服务点2、服务点3、服务点4、服务点5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2)服务点6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或青山湖区)。(具体配送地址以合同签订时要求为准)
三、供货要求
1.乙方必须按平台查收到的要货计划后负责采购及配送,按时按要求送货,以确保甲方相关工作正常运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
2.乙方提供货品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监管安全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安全检查、严禁违禁物品及供应商品无关的物品流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违约金。
3.验收合格前产生的任何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无论甲方是否按规定或约定检验,乙方均应保证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四、质量验收标准
1. 所有供货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国家计量标准及合格证书(或标记),严禁假冒伪劣、“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商品及过期商品。所有供货商品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中文名称和中文地址、电话、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条形码等内容。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下属各监所院有权拒收。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准入制度和要求采购供应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和采购索证、溯源制度,并应向比选人提供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供应的食品类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商品包装标准。所供商品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商品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食品保质期在交付送达至各监所当日止时,应保证食品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供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商品。
3.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所有商品禁止使用玻璃器皿、陶瓷、硬塑、铁盒铁罐、金属匝丝等锋利材质包装。
五、采购服务周期
采购服务有效周期为一年。
本次签订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供货数量、价格、履约保证金及货款结算方式
1.供货数量:按照甲方下属各监所院被监管人员下单数量数据同步。
2. 供货价格:
2.1合同签订前甲方根据“供货商品配送物品清单表”,确定具体采购货物明细包含产品品类、品牌、规格型号及供货单价(若有需要,同一品类允许涉及多个品牌、型号),除定制类外的货物选品为“天虹超市、永辉超市、华润万家超市”中确定,供货单价根据三家连锁商超查询的在售价格(折扣、促销品除外)取最低价确定为本项目供货单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替换,否则按比选文件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赔偿。乙方的进货渠道不予以限制,可为实体店进货、电商进货等。每个商品实际结算标准(包含定制类货物)为供货单价*中选折扣率。
乙方(中选人)销售报价的 %(即 折)执行。供货商品配送服务过程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项目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2因特殊情况,甲方需要采购未列入商品目录或特殊时期、特别定制的商品由甲方自行采购。甲方可委托乙方采购,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此类商品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的 %(即 折)结算。(同中选折扣率)
2.3价格复核及调整
原则上服务期限内,供货价格依据甲方确定的供货价执行不调整。若乙方在履约期限内考评不合格,替补实施的中选人其结算价格依据替补后中选人中选报价折扣率及甲方确定的供货价格调整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复核和调整。
3.货款结算方式:
3.1根据各监所的被监管人员在系统内进行消费下单要求,乙方完成供货商品配送并经被监管人员在平台终端内确认收货后,由平台合作银行直接进行结算汇款。(为方便货款划转,乙方在合作银行需开具一个对公账户)
3.2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按要求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担保机构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形式向甲方交纳壹佰叁拾万元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须与合同期等同。合同期满后,乙方按要求履约,且未出现“违约责任”中应罚款(扣款)情况,则自动失效退回。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做好货物进入甲方下属各监所院指定区域的协调工作,办理好车辆和人员的各种进入甲方下属各监所院指定区域的手续;
(2)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拒收、退货、更换或补足;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准时将货物配送到甲方指定处验收,乙方根据平台生成的采购汇总单计划供货,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甲方进行沟通,使用应急预案计划。
(3)若乙方提供货物侵犯他人权利的,甲方有权扣留货款,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的,甲方有权用货款抵扣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及上级管理机关有重新规定或甲方重新调整布局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后的每个月,开展对供应商综合考核评价,其中甲方要对乙方的配送服务质量,货物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是否遵守甲方各种规则制度等各方面进行考核。如乙方通过甲方综合考核评价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未通过甲方综合考核评价的,需按照甲方提供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乙方在甲方综合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所有商品必须符合《质量法》、《商标法》以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国家计量标准及合格证书(或标记),严禁假冒伪劣、“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商品及过期商品。商品应当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合格证、许可证、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条形码,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2)为保障甲方安全稳定,所有商品必须符合甲方供应商品的规定要求,不得供应存在监管隐患的商品。严禁供应买方“违禁、管制、危险”物品,不得使用玻璃、金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包装物。供应商品以满足被监管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基准点,禁止高档奢侈商品进入。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准入制度和要求采购供应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和采购索证、溯源制度,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供应的食品类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商品包装标准。所供商品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商品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供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问题商品。
(4)乙方收到平台生成的采购汇总单后,应按汇总单及时向甲方供货,经双方经办人员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由甲方签收;
(5)乙方须提供对本项目的详细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流程、仓储流程、对接人员。乙方需加强车辆、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乙方需先告知再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经与甲方协商后做出必要的调整。如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7)如因乙方原因延迟送货,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程,乙方应承担甲方损失。
(8)乙方有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甲方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和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乙方参与配合本合同履行的全体人员。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声明乙方可以不履行保密义务之日止。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不利影响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0)乙方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1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3)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比选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
(14)到位后的食品由乙方及甲方下属各监所院人员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甲方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5)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不具备供货条件,甲方可终止合同,如发现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换货,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6)乙方在订合同前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17)乙方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接受甲方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采购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如配合抽检等,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八、商品的验收、退换货
(1)乙方将商品运送到各监所院指定地点,由监所院民警筛检违禁物品,核验包裹数量,无违禁品且包裹数量相符,由监所院民警签收。乙方人员、车辆离开监所院后,监所院民警组织发放包裹。被监管人员领取包裹后,在不拆封情况下检查包裹内商品品种和数量与采购订单一致,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商品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即签收,反之可拒签退换。
(2)商品处理的方式采用退货或调换方式,退货或调换货为商品保质期限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且不超过规定退货期限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调换。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三分之二的,应无条件退货或调换。
(4)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商品的品种及调整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按照供货商品配送物品清单表内的品种包括商品的品牌、规格、单价和相关商品资质书面报送甲方。
(2)原则上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商品目录不予调整。
十、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比选文件中的“配送产品清单表”参数要求,对没有参数要求的必须符合比选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规定执行,且必须“三证”齐全,严禁劣质、变质及过期产品流入。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间,需要接受甲方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若存在以下问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应严格按照需求清单及甲方选品要求配送货品,货品品类不得缺漏(非供应商原因除外),否则按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以此类推方式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2)卫生安全。因乙方配送货品出现问题,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因食用食品造成人员腹泻、食物中毒或人群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乙方一切责任。对于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随机检查发现的食品质检问题,抽检第一次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更换商品,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缴纳违约金;抽检第二次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更换商品,并作出说明和承诺,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抽检第三次出现问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70%缴纳违约金。
(3)配送时效。出现延时配送的(非乙方原因导致除外),配送时间延时每超过1天的,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延时最多不超过3天。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贰佰陆拾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
(4)配送质量。货物质量出现隐性(无法通过看、闻、摸直观发现)问题,或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供给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提供前款描述问题产品,第一次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更换商品,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缴纳违约金;第二次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更换商品,并作出说明和承诺,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第三次出现问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70%缴纳违约金。
(5)服务人员,乙方需按响应文件承诺人数进行配置,服务人员需社保及劳动合同都在乙方公司。甲方不定期对服务人数进行抽查。服务人数少一个,乙方应及时调整,并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缴纳违约金;服务人数少二个,乙方应及时调整,并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服务人数少三个或全年抽查发现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三人情况达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甲方每月定期开展督查抽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随机检查,对产品质量、价格、包装、配送、目录管理、履约等方面被各监所院(3次及以上)投诉的,或因商品质量原因导致发证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或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经发现乙方将中选合同业务或部分业务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出现履约保证金被扣罚的情况,乙方最迟应在被处罚日的当月底或次月初补足履约保证金。
(11)甲方有权不定期查验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凭证、付款凭证、相关合同协议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提供,否则将视为违规转包、分包行为,一经发现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0%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2)若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比选文件技术标准、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乙方需在1日内无偿退换货;若退换货后仍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贰佰陆拾万元的违约金。
(13)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或未履行参选文件中所承诺事项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5次的或单月超过2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贰佰陆拾万元的违约金,且甲方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不及时提供服务的,甲方也有权通过市场寻求替代商,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因乙方违约,甲方若由此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差旅费)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5)本合同的违约金和甲方损失,甲方均可先行从合同中应付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先行予以扣减。
十二、相关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等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2)乙方在经营销售期间,商品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包装等问题,甲方有权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合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3)鉴于甲方单位的特殊性,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和服从相关主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严禁泄露任何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害甲方安全工作的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任何罪犯提供“捎买带”,否则,一经发现,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0%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监管安全承诺书(保密协议书)。
十三、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包括提前终止合同)的条款。
十四、争端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本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乙方和甲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地为南昌市公安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区凤凰中大道1866号)。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甲方有权单方确定前述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十六、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本合同内关于双方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系真实有效,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且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因一方变更前述地址、联系电话而未通知对方,对方可按原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后如发生退件或拒收,退回之日或者拒收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监管安全承诺书(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是国家保密单位,乙方负责甲方被监管人员供货商品产品供货即配送服务,并获得被监管人员对应支付的相应报酬,本着保守国家及单位的秘密,保障甲方员工、被监管人员依照法律享有权益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范围
1、甲方的性质、任务、工作环境、地址;
2、甲方的机构设置、编制、人员等情况;
3、甲方的工作信息、资料及财产;
4、甲方人员的姓名、活动、谈话内容等;
5、甲方被监管人员的文件、资料、物品;
6、甲方与被监管人员之间的活动、谈话内容等。
二、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服务保障及薪酬;
2、乙方不得偷看、私自拿走甲方及其被监管人员的材料、资料、物品等;
3、乙方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甲方的办公室、机房、等非公共场所;
4、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信息、活动、谈话内容等;
5、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及其被监管人员的活动、信息、谈话内容等;
6、乙方不得在网络上发布涉及甲方及其被监管人员的任何信息;
7、乙方不得向他人窥探、询问甲方及其被监管人员的信息、活动等;
8、乙方不得向甲方打听、了解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情况;
9、乙方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该做的不做,不与他人谈论、传播甲方及其往来人员的信息、活动等。
10、乙方对甲方实施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数据等负责保密。不得复印、泄露、外传或发生任何侵犯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11、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证删除记录和保存的任何与甲方相关的数据资料。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视为合同违约,并视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此协议,至使甲方的信息失泄密的,甲方将视情处以罚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此协议,私自拿走甲方的材料、资料、物品的,应如数归还,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将视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四、协议期限
1、合同期内: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2、终止合同后,仍然适用。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中选人考核评价表
注:表中所列考核项目满分若为15分的,较差(9分以内),良好(9-11分),优秀(12-15分);表中所列考核项目满分若为10分的,较差(6分以内),良好(6-7分),优秀(8-10分);表中所列考核项目满分若为5分的,较差(3分以内),良好(3-4分),优秀(5分)。中选人总分需要大于80分。若连续两次总分低于80分,则比选人有权无条件终止采购合同,并按要求从候选库中更换中选人。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1 |
商品质量(15分) |
配送的所有商品必须确保具有合格证,非“三无”产品并确保新鲜度。 |
0-5 |
|
| 食品保质期在交付送达至各监所当日止时,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
0-5 |
|||
| 商品包装无破损、无污渍,商品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 |
0-5 |
|||
| 2 |
商品种类(10分) |
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商品目录所列产品品牌、规格(或型号)。 |
0-5 |
|
| 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合格生产厂家生产。 |
0-5 |
|||
| 3 |
商品包装(10分) |
商品包装要求,容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
0-5 |
|
| 所有商品未使用玻璃器皿、铁盒铁罐等锋利材质包装。 |
0-5 |
|||
| 4 |
商品配送(15分) |
中选人的配送时效性未在下单后超出7天进行货品配送。 |
0-5 |
|
| 严格遵守比选人的规则制度,不得在商品配送中出现比选单位规定的违禁物品。 |
0-5 |
|||
| 中选人未无故停止配送商品 |
0-5 |
|||
| 5 |
食品安全责任制(10分) |
中选人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
0-5 |
|
| 配送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无犯罪证明。 |
0-5 |
|||
| 6 |
知识产权(5分) |
中选人应保证比选人及被监管人员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选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如造成比选人损失的,中选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0-5 |
|
| 7 |
保密要求(5分) |
中选人有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了解和掌握比选人单位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被监管人员信息和比选人单位要求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供应商参与配合合同履行的全体人员。保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比选人书面声明中选人可以不履行保密义务之日止。 |
0-5 |
|
| 8 |
整改反馈(10分) |
若中选人未通过比选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需按照比选人提供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 |
0-10 |
|
| 9 |
配合检查(10分) |
中选人须接受比选人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供应商配送服务、商品目录、商品价格和履约合同进行监督,并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包装进行飞行检查。 |
0-10 |
|
| 10 |
服务态度(10分) |
服务人员态度是否友好、专业。 |
0-3 |
|
| 服务人员服从比选单位人员安排,配合产品装卸及分类等工作。 |
0-4 |
|||
| 服务过程中的响应及时,主动沟通。 |
0-3 |
|||
| 总分 |
||||
一、无效标条款
(1)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比选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5)未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6)未提供有效的报价一览表;
(7)未响应比选文件中“比选项目需求”实质性条款要求;
(8)有比选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响应的因素;
(9)比选有效期响应不足;
(10)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比选;
(11)比选响应文件含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发现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或相互之间串通,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比选;
(13)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比选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 资格性评审 |
||
|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参选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一个年度(2025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内容为:我公司承诺参与本次比选项目,采购活动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全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设备及服务。如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虚假应标及违约的全部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比选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 |
参加比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内容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6 |
参选人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提供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证照上“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且“主体业态”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或者供应商提供《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网站备案截图,其中:备案截图须显示备案状态正常。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活动。 |
提供包含以上内容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
| 符合性评审 |
||
|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必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应答无效。 |
| 2 |
比选保证金 |
提供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否则应答无效。 |
| 3 |
报价一览表 |
提供有效的报价一览表,否则比选无效。 |
| 4 |
不接受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应答无效。 |
| 5 |
其他要求 |
比选文件当中无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应答的因素,否则应答无效。 |
| 串通响应、虚假相应情况 |
||
| 参选人存在以下串通响应行为之一的: 1)不同参选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响应事宜; 3)不同参选人的比选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相同; 4)不同参选人的比选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参选人的比选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参选人的比选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其他联合串通比选响应行为。 参选人响应文件中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之一的: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拟派人员简历、劳动关系等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提供其他虚假材料意图骗取中选的。 |
||
三、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50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响应前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由高至低来进行排名,评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比选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参选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依次排列,由比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预成交参选人。
| 评议指标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价格评分(12分) |
||
| 价格 |
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是指通过了资格及符合性评审的比选报价折扣率,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折扣率最低(即折扣最大)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参选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比选报价)*12,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评审依据:提供报价一览表。 注:比选文件中明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异常低价问题,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比选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人比选报价平均值50%的,即比选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人比选报价平均值×50%; (2)比选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参选人比选报价50%的,即比选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参选人比选报价×50%: (3)比选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比选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预算视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认为参选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当参选人报价出现上述中明确异常低价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可要求相关参选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对比选价格作出解释。参选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响应。 |
12分 |
| 技术评分(8分) |
||
| 技术基础要求 |
参选人所投服务须完全满足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项目需求”中的“一、服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参选。 评审依据:根据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技术响应、偏离表”进行评审。 |
符合性评审 |
| 采购及配送服务方案 |
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采购及配送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产品采购管理、②仓储管理及配送服务计划、③质量保障措施(含产品出厂生产、包装运输、到货验收、现场存放、验收交付流程质量保障措施)、④临近过期商品的有效处理措施、⑤针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如自然灾害、疫情等情况)、⑥所供食品及物品的退换货处理流程(含所供食品及物品采购渠道描述及对应验证方式)。 1、参选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以上①、②、③、④、⑤、⑥六项内容不缺失,且不存在内容矛盾前后不一致情况的得基本分0.2分。 2、在满足前条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对服务方案中以上六项内容逐项进行评审(最高得1.8分):方案完整,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逻辑性强,服务计划内容符合操作规范,产品采购及仓储管理管控到位,质量保障措施问题考虑全面、流程合理,提出的措施具备项目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应急处理预案考虑问题全面,制定合理的,每项加0.3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及配送服务方案并加盖参选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参选人中选后须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日常服务工作。 |
2分 |
| 拟派服务团队 |
(1)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参选人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拟派一支指定的专业配送服务团队(包括产品包装、运输、搬运、发放人员)在满足基本要求不少于6人基础上,每增加服务人员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 评审依据: 参选人须提供配送服务团队人员承诺书加盖参选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为保证所供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配送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均具有健康合格证的得1分。 评审依据: 参选人须提供配送服务团队人员具有对应证书承诺函加盖参选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2分 |
| 食品安全保障 |
为保障所供食品的安全性及促进参选人做到服务期内的稳定供货服务,参选人承诺在中选后为本项目购买与本项目相对应服务期时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有效期能满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少一年。 (1)保额在100万(含)至300万(不含)的得0.5分; (2)保额在300万(含)至600万(不含)的得1分; (3)保额在600万(含)至900万(不含)的得1.5分; (4)保额在900万(含)至1200万(不含)的得2分; (5)保额在1200万(含)至1500万(不含)的得2.5分; (6)保额在1500万(含)以上的得3分。 本项最多得3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包含以上内容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函加盖参选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3分 |
| 配送时限 |
参选人承诺在收到订单后7天内配送到货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完成配送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包含以上内容的配送时限承诺函加盖参选人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1分 |
| 商务评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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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基础要求 |
参选人所投产品须完全满足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项目需求”中的“二、服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评审依据:根据响应文件中出具的“商务响应、偏离表”进行评分。 |
符合性评审 |
| 过往成功案例 |
参选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比选截止时具有本项目同类物资类(至少含食品类)采购配送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证明可得0.5分,最多得12分。有效业绩指同时提供服务业绩合同、该项目的付款凭证及该项目获得甲方单位对服务能力评价(服务好评或满意或优秀等)证明。(同一项目签订的多份合同,含续签或者补签的,不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业绩合同、项目服务期内任意一张付款增值税发票、项目甲方出具的针对服务能力的评价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以上材料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
12分 |
| 质量及安全管理 |
参选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且通过认证获得证书的,每具有1类得1分,最多得5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证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
5分 |
| 参选人实力 |
1、参选人在国内设有实体经营门店或网络销售网店(平台),经营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配送物资类别产品,即包装类食品、生活用品、生鲜(水果)类产品,每有一家实体经营门店的得0.4分,最多得8分(实体经营门店指为参选人自营或所属集团公司下设经营门店,不含加盟式门店)。每有一家网络销售网店(平台)得0.5分,最多得2分。 本项最多得10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下材料 (1)实体门店的提供实体门店列表(包含门店名称、地址)、门店营业执照、店内实景照片(可提现经营产品类别),及可体现门店日常经营交易流水的证明材料,若为参选人所属集团公司下设门店的另提供所属关系相关证明。 (2)网店(平台)提供店铺资质证明或网店营业执照或相应APP软件截图,在售产品截图(可提现经营产品类别),及可体现网店(平台)日常经营交易流水的证明材料,加盖参选人公章佐证,未提供不加分。 注:日常经营交易流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发票、(票据)、银行流水(对账单)、电商平台交易流水报表(须带有平台标识)等。 |
10分 |
| 2、参选人具有所供物资(包装类食品、生活用品、生鲜(水果)类)稳定的进货渠道,供应链完整。每提供一类产品进货合同(协议)得1分,最多得3分。(同一类物资不重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进货渠道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合同有效期须超过本项目服务期间。 (2)提供供货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连续两个月往来付款凭证(附采购清单)进行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
项目名称: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比选编号:JXMD2026-Q011)
应 答 文 件
参选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比选书
致: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比选编号:JXMD2026-Q011)服务的比选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参选人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比选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应答有效期为应答最终截止之日起90天,中选人应答有效期延至合同履行终止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比选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比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选资格。
7、我方同意按比选文件规定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中选服务费。
参选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参选人名称(盖章):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
比选编号:JXMD2026-Q011
项目名称: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 比选编号 |
比选内容名称 |
服务期 |
比选报价 (折扣率/%) |
| JXMD2026-Q011 |
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
1年 |
|
| 我司承诺按以上折扣率作为本项唯一且统一折扣率报价,结算时价格最终按照比选人确认的产品品种、规格、品牌分类,并依照中选供应商销售报价的 %(即 折)执行。 |
|||
参选人名称: (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参选人应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每个商品实际结算标准为:产品核定后的单价*折扣率。
2、本项目以“折扣率”的方式报价,折扣率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固定折扣率。参选人应充分考虑此项目在供货配送期间的所有风险因素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价。
3、报价填写阿拉伯数字,如报价折扣率为90%即视为结算折扣为9折,精确到小数位后两位。
三、服务要求响应表
1、若比选项目需求响应无偏离,参选人可进行“完全响应”的承诺,提供“比选项目需求完全响应承诺函”的视为完全满足比选项目需求(无须再进行逐条响应),详见格式3-1。
2、若响应内容有偏离,须提供“技术要求(偏离)说明表”,详见格式3-2,在响应/偏离栏填写“响应或正(负)偏离”,并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的依据(或页码);
比选项目需求完全响应承诺函(格式3-1)
致: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项目需求 一、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及要求。
参选人名称: (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要求(偏离)说明表(格式3-2)
参选人名称: 项目编号:
| 条款号 |
采购要求 |
参选人响应 |
说明 |
注:1.“参选人响应”一览中应对应“服务要求”中具体说明响应情况。
2.“说明”一览中应写明满足采购要求或者有负偏离情况。
参选人名称: (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要求响应表
1、若商务条款响应无偏离,参选人可进行“完全响应”的承诺,提供“商务条款要求完全响应承诺函”的视为完全满足比选商务条款要求(无须再进行逐条响应),详见格式4-1。
2、若响应内容有偏离,须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详见格式4-2,在响应/偏离栏填写“响应或正(负)偏离”,并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比选文件中的依据(或页码);
商务条款要求完全响应承诺函(格式4-1 )
致: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项目需求 二、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及要求。
参选人名称: (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格式4-2)
参选人名称: 比选编号:
| 序号 |
比选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1、“偏离情况”的填写,优于或超过商务要求的填写“正偏离”,符合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填写“无偏离”,达不到或者不符合要求规格要求的填写“负偏离”;
2、必须逐项详细填写商务偏离情况;在偏离情况栏填写“无偏离或正(负)偏离”,并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的依据(或页码);栏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参选人名称: (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五、参选人的资格声明
致: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参选人全称)愿意对“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比选编号:JXMD2026-Q011)”进行响应。并在此声明,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参选人资格的文件材料、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发现此类文件材料、证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参选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参选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6.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参选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一个年度(2025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参选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内容为:我公司承诺参与本次比选项目,采购活动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全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设备及服务。如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虚假应标及违约的全部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
6.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比选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5 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内容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6参选人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证照上“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且“主体业态”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或者供应商提供《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网站备案截图,其中:备案截图须显示备案状态正常。
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活动。
提供包含以上内容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参选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参 项目(项目编号: )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我承认代表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
性 别:
年 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
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八、保证金缴纳声明函
致:南昌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南昌公安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代购物品配送供应服务项目(比选编号:JXMD2026-Q011)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 年月 日以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公司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九、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