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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验设备租赁、试剂配送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YSJYQZYY(2026)001号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第三章1.1报价要求中增加“收费率≤100%”。
2.第三章中删除(二)耗材试剂清单“626 ABO、RhD血型定型检测卡(单克隆抗体)”,删除附件:采购人主要检验项目清单“17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
3.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中“投标人需在采购人100公里内有检验所(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达标,提供承诺函)以协调医院样本紧急调配送检;该检验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临床基因扩增资质及CNAS15189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更正为“1. 投标人具有应急检验履约能力(当提供设备不能使用的应急情况), 投标人需在采购人1000公里内有检验所(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达标,提供承诺函)以协调医院样本紧急调配送检;该检验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CNAS15189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
4.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中删除“2.投标人及集团单位属于生产研发型企业,具有独立完善的分子诊断产品开发生产、转化能力,便于为医院后期科研转化提供帮助;提供公司独立注册产品及专利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供≥5份1分,≥10份得2分。” 相应分值调整到试剂技术部分里。
5.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第3条中“提供5人以上佐证材料得1分,10人以上佐证材料得2分。”更正为“提供1人以上佐证材料得1分,3人以上佐证材料得2分”。
6.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试剂技术部分”中“1、投标人需满足试剂技术参数,其中一般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58项)的一项扣0.20分,带▲号(20项)的重要参数不满足的,一项扣0.42分,最多扣20分。”更正为“1、投标人需满足试剂技术参数,其中一般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58项)的一项扣0.20分,带▲号(20项)的重要参数不满足的,一项扣0.52分,最多扣22分。” 分值及权重更正为“22”。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2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33号
邮编:618000
联系方式:王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四川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211号1栋F7-1号
邮编:618000
联系人:陈女士 肖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德阳市旌阳区中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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