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引洪滞洪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塔河干流一期)监理标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8
发布于
新疆巴音郭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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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引洪滞洪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塔河干流一期)监理标

招标公告

(E6528*开通会员可解锁*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引洪滞洪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塔河干流一期)监理标已由新塔办〔20264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水利发展资金和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引洪滞洪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塔河干流一期)监理标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包含本工程整个建设期及保修期的全部监理工作(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消防、安全监测、平行检测、信息化等工作)。

2.2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415日至202608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类似水利工程项目监理的业绩。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政府部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4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能参加投标活动。拟参与水利项目投标的单位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完善本单位信息,交易平台点击“同步水利部信息”按钮(每次修改水利部信息都需要点击同步)。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水利项目有关信息核实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为依据,请各投标企业尽快完善信息填报。各投标企业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6年 03月18日00:00至2026年04 月08日23:59,在巴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 04月09日10:30,地点为请在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地点: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五楼)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塔河网上发布。

8、其他公告内容

8.1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在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2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的补充调整仅在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予以关注。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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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4号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华誉万锦苑4楼

联 系 人:刘恒博

联 系 人: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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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1297178873@qq.com

电子邮件:18360315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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