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夏溪乡中药材初加工、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公开竞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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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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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夏溪乡中药材初加工、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公开竞租公告

信息来源:屏山县夏溪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字体:大中小】

为规范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盘活标准化中药材初加工基地资源,提升中药材产业加工效率和资产使用效益,实现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乡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项目资产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乡党委、政府研究审定,决定对夏溪乡兴硒村2026年新建成的中药初加工、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夏溪乡中药材初加工、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

二、基本情况

1、位置:中药材初加工、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位于屏山县夏溪乡兴硒村,位置显眼,交通便捷,便于中药材原料运入及加工成品运出。

2、规模: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占地面积约5亩,建有钢结构厂房约1500平方米,配套建设有原料仓储区、成品库房、交易场地、办公及生活用房等设施,可加工夏溪乡及周边乡镇中药材。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相关手续齐全,功能布局和配套设施完善,承租后可直接入场进行生产。

3、设施设备:基地配置完整的中药材初加工生产线,采购成套加工设备、输送带等相关设施(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状况为准),可满足中药材清洗、切片、烘干、筛选、包装等初加工需求,实现交易、加工、储藏一体化运营。

三、招租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和竞价择优的原则,采取有底价增价式的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四、招租要求

1、租赁用途:仅限用于中药材加工、农产品加工生产、仓储物流、分拣、包装等合法合规经营项目(以双方最终合同约定为准),严禁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确因经营问题需变更使用用途须经我乡同意,严禁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及其他违法违规或污染环境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活动。不得转租、转借。

2、意向受让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相关经营内容,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本次公开招租暂不接受联合体或合伙参与竞租。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失信人员禁止竞租。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竞租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

(1)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

(2)不得将承租的中药材初加工、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声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3)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中药材初加工、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5)经出租方同意后,租赁方才能根据需要对承租的厂房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合同期满或承租方提前离场,出租方收回厂房再进行公开招租时,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需承担区域安全生产责任。

五、转出方式、竞租方式、底价及租期

1、转出方式:出租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增价式的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3、预设底价:175000.00元/年(壹拾柒万伍仟元/年),即以每年租金175000.00元为底价加价竞价,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2000.00元/年,或者2000.00元/年的整倍数。

4、合同租期:本次竞租租期为3年,承租人与出租人一次性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三年一签,租金每年一付,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市场实行先付后用,租金按年支付,承租人须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30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具体事宜依据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六、交易情况

1、公告、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2、报名及保证金缴纳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相关链接如下: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home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

电子化平台操作指南(竞买人版):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农村产权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ivk_sa=1024320u#/serviceGuide

(1)报名操作指南: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农村产权。

(2)交易保证金结算应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统一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3)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上传系统后,原则上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七、竞价事宜

1、竞价方式:自由竞价。取得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人在公告规定的自由竞价时限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初次报价须大于或等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规定数额或其整数倍。在自由竞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2、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  

3、竞价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4、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交易条件,公告延长5个工作日。

八、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模板下载: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公告页面下方我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在线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书模板);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竞买:自然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模板下载: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公告页面下方我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在线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书模板)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公告载明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九、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审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18:00

3、审查地点:线下资审(夏溪乡人民政府210室)

十、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出让方、受让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一年一付

3、价款支付期限: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

十一、交易标的交付方式及流程

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

十二、报名注意事项

1、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现有状况出租(相关设备将依照承租人需求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后进行交付),竞租人须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评估标的物现状,报名竞租即视为视为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联系出让方进行实地考察,并自觉服从现场人员引导,查勘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夏溪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屏山县夏溪乡人民政府210室

屏山县夏溪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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