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乐邦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7
发布于
河南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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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漯河乐邦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报告表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老官田村14组198号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院一座,占地面积为3640m2,主要外购PE、PP、色母塑料颗粒以及PET瓶胚等原料,通过注塑、吹塑等工艺生产塑料瓶等制品,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1500吨。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回用于厂区洒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本项目注塑、吹塑及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瓶盖、提手残次品经破碎产生的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出,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经采取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四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和废瓶身统一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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