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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智慧生态停车及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台县智慧生态停车及配套建设项目已由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投〔2025〕72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人为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天台县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
2.2 投资估算(或概算):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031.39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8274.28万元。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约 140406 平方米,建设约 402 个智慧停车位,配备约 200 个智能充电桩,满足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构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现高效运营;完善停车附属设施,涵盖交通、安全、便民、环境类设施;提升城市市政及环境,从多方面打造集生态、智能、便捷于一体的现代化停车设施, 为天台县提供优质停车服务。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设计内容和规模。
2.4招标范围:完成天台县智慧生态停车及配套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勘察配合、后续施工期配合、工程项目报批报审配合、建设过程驻场设计服务、项目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具体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相关所有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方案调整、方案深化、方案评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调整、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协助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调整、图审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专业工程二次专项深化设计及各阶段成果评审(含专家费、基坑方案的评审费)、项目总体规划图、总平面设计、重出效果图、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提供施工 现场配合服务、竣工验收、设计成果汇报和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而需完成的其它工作(包括与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配合)或需协助招标人完成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阶段设计调整修改,配合招标人项目报批、各类政府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满足具体实施的需要)等所有设计相关工作内容,参加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注:以上设计服务内容为招标人列出的主要设计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分项类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如有遗漏,按工程需要和招标人要求提供,费用不另行计算。
2.5设计服务期限:
(1)方案设计(深化)文件编制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人发出开始设计书面通知)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当前批次方案设计深化。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时间:当前批次方案设计完成且经审批(或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当前批次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送审稿。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当前批次初步设计批复后 45 日历天内提交当前批次施工图设计文件。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4)在咨询单位、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出具后7天内,对当前批次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稿;
(5)后续服务:从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缺陷责任期内随时配合服 务。
(6)根据招标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开展设计工作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份数: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注:1)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时间及报批确认时间。
2)本项目分批次进行实施,中标人分批提交各批次设计成果。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各批次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时间,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并同时满足以上设计服务期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下列(1)、(2)条件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和电力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3.2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②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注:本项目所指市政相关专业是专业名称中至少包括市政、道路、给排水(或排水)、市政施工、城市道路、市政工程、市政工程管理其中之一专业。
(三)其他: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 采用评定分离。
□5.2 不采用评定分离。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 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6.3 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https://ztb.zjtt.gov.cn。
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ztb.zjtt.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3 月 5 日 9 时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zjtt.gov.cn 。
8.2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以纸质形式递交工程保函。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0.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天台县天合智谷D幢605
邮政编码:3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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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台县工人东路丰泽小区西北侧约70米 地 址:天台县始丰街道丽泽大道47-55号六楼
联 系 人:陈蕴华 联 系 人: 俞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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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邮 箱: 9901582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