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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信宽带-线边仓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time.substring(0,19)}}广东海信宽带-线边仓扩建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B260311063
招 标 人(章):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
发 放 时 间 2026 年3月12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B 招标文件
C 投标文件
第三部分 工程及设备技术要求
1. 基本情况
2. 工程要求
3. 工程量明细
4. 供电条件
5.交付技术资料
6.安装、调试与验收
7.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四部分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投标保证金
附件三 偏离表(如无可不用写)
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附件)
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编号:ZB260311063
2.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海信宽带-线边仓扩建项目。
终端三层钢结构扩建工程 1项,包含:桩基础、承台、钢构、货梯、消房、照明、静电地坪、老化房等建设,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范围:建筑工程、货梯调试、消防工程、工程报建、现场安全管理、施工调度等。
工期要求:60个自然日(施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到*开通会员可解锁*(包含因雨天影响时间在内);
过程要求:本工程须中标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主体结构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合规施工;
工程地点:江门市棠下镇海信大道8号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格证书
5.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投标资格获取:新供方可以登录以下系统进行注册,海信集团体系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可以直接登录以下系统进行应标报名;NP-SRM网址:https://np-srm.hisense.com
注册机构:江门工厂;注册品类:宽带多媒体公司/厂务维修/基建类/基建类
5.招标方式:NP-SRM系统(https://np-srm.hisense.com),公开+邀请招标
7.开标地址:https://np-srm.hisense.com
8.中标后合同签署: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财务资料(招标押金汇款账户)
名称: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
税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6070X7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海信大道8号A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工商银行江门滨江支行
帐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843031
联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1.
11.工程勘察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前往现场或视频方式进行工程踏勘,具体方式请与招标方技术联系人联系:
技术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13422550770 邮 箱: huanglonghui@hisense.com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格证书
5.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 投标人近3年内(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业绩数量不低于3项。
7.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必须高于投标报价
8业绩要求: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9.信誉要求:近3年无信誉不良记录
2. 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2本投标含税拦标价520万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在投标截止前汇至招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全额返还或转成风险押金或者预付款。未中标单位在公布招标结果1个月内无息返还。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视为投标方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的技术联系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在招标系统澄清文件/澄清答疑中澄清,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2天,以招标人收到日期为准。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系统通知形式告知参与招标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8.2 商务部分
(1)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2)投标保证金(附件二)
(3)偏离表(附件三)
(4)投标书附件(附件四 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5)报价单(需盖章扫描)
9. 报价须知
9.1 本次招标采用三次报价方式,第一标不公布投标单位报价,只公布报价序号(采购: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为1号、2号、3号等,变卖:按投标价格由高到低依次为1号、2号、3号等),采购:第二标公布最低价,变卖:第二标公布最高价,第三标公布中标价格。
9.2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第一轮与最后一轮投标价格价差不能超30%(采购:最后一轮≥第一轮*0.7,变卖:最后一轮≤第一轮*1.3),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9.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保留2位小数以内,在投标过程中,采购:后一轮的投标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投标价,变卖:后一轮的投标价不得低于前一轮投标价,否则将失去该标的物的投标资格。
9.4 付款方式统一为:合同签订完成后10个工作日支付预付款30%,项目完成桩基础施工并经验收后10个工作日付进度款30%,项目完成后经审计验收完成付终验款35%,审计验收之日起2年支付质保款5%,项目建设周期为60天内,按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0.2%,此项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赔偿及承担其他责任总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9.5评标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将对价格、商务2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进行打分,其中价格部分权重占70%,商务部分权重占30%。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意见,审核最终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本项目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义务。
评分细则
| 序号 |
评分点 |
指标评分 |
分值 |
权重 |
评分依据 |
| 1 |
价格评分 |
投标报价 |
100 |
70% |
价格部分最高为70分 (1)以有效投标人的最低的投标不含税报价或最低不含税费率为基准价; (2)经济价格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不含税报价)×7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算出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基准价格分:以有效投标人报价中最低的投标不含税报价或最低不含税费率为基准价,定其基准价格分为70分。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说明:报价单需盖章注明增值税税率。 |
| 2 |
施工组织方案 |
施工要求基准工期60自然日内完成 |
10 |
30% |
工期评分=60/投标工期*10,中标工期约定写入合同,按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0.2%; |
| 3 |
施工计划方案可行性 |
10 |
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与劳动力、材料计划是否匹配 |
||
| 4 |
施工计划详细程度 |
10 |
是否按总工期分解为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甚至日计划 |
||
| 5 |
安全施工方案 |
20 |
针对安全方案,危险源辨识、土方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机械、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价 (1)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及措施,并有保证以上体系措施可履行的安全人员配置,得[15-20]分; (2)有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操作规程,但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及措施一般,保证安全体系措施可履行的安全人员配置一般,得[7-14]分; (3)有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操作规程,但体系不完善,安全人员配置较少,难以保证安全管理到位,得[1-6]分; (4)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操作规程混乱,安全人员配置不足,明显无法满足安全管理要求,得[0]分。 |
||
| 6 |
进度管理保证措施 |
10 |
(1)进度管理体系、流程完善,有具体、有效、可行的保证措施,得[8-10]分; (2)进度管理体系、流程完善,保证措施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可满足实际现场需求,得[4-7]分; (3)进度管理体系制度、流程不完善,保证措施一般,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得[1-3]分; (4)无进度管理体系制度、流程,保证措施不明确,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得[0]分。 |
||
| 7 |
业绩案例 |
开标前近3年投标人所承接500万以上类似施工案例 |
20 |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项业绩得5分,最高20分; |
|
| 8 |
当地报建项目协调能力 |
有广东周边在建报建项目,有完整报建项目验收经验; |
10 |
是否有报建资料佐证 |
|
| 9 |
有江门市在建报建项目,有完整报建项目验收经验; |
10 |
是否有报建资料佐证 |
第三部分 工程要求及设备技术标准
1.1项目名称:广东海信宽带-线边仓扩建项目
1.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线边仓扩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属于多层工业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为2343.93平方米,基底面积为781.31平方米。建筑地上主体为 3 层,建筑总高度及消防设计高度均为15.95米(以上数据以现场实际为准),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该建筑物性质为丙类。
1.2.2 项目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海信大道8号A区
1.3工期要求:
1.3.1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
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1.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1.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发包人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1.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
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3 工期天数
60个自然日(施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安装条件
1.4.1本工程在园区内施工,应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江门园区环境条件做好堪探、检测、标识等硬件措施。
1.4.2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最新相关国际、国内规范。
2.1安全文明施工
2.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2.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 小时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2.1.3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2.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2.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2.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2.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2.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2.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2.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2.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2.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2.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2.2 临时消防
2.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2.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2.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2.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2.3 临时供电
2.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2.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2.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2.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2.4 其他要求
2.4.1设备安全:新增设施及其生产厂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2.4.2设备安装:新增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2.4.3电气安全:计划新敷设电缆对新增设备进行供电,设备各级用电加装漏保并采用专用保护接地,设备外壳采用专用接地总线,接地电阻≤4欧姆。动力、照明等用电线路采用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的电线、电缆,用电线路按规范采用桥架或穿管铺设。
2.4.4设备使用:设备均编配安环操作规程、安环点检表,操作人员按规范操作。
2.5环境保护
2.5.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2.5.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2.5.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2.5.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
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
场地(现场)的冲刷。
2.5.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
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5.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2.5.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2.5.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为厂房基础设施,涉及基础、二层厂房新建,场地硬化与管道敷设,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2.6职业健康
2.6.1环境:新增设施处于室内,采取严格防护。
2.6.2新增设施周围采用独立房间隔离,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采取现有成熟的人员防护配置、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可以保证人员安全。
2.6.3新增设施及操作不涉及产生国家限制使用的危险品及有害物质。
2.6.4作业人员按规范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满足招标单位提出的要求,详见主要材料明细附表(具体施工材料、人工等明细由投标方自行出具,投标明细作为定标与后续审计的依据)。
4.1所提供的产品在电源、电源线、电磁兼容、安全等方面符合最新国际通行标准要求,在AC220V±10% / 50Hz±5%或AC380V±10% / 50Hz±5%市电条件下能够正常工作;
4.2电线电缆采用:具备《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
5.1提供提供书面技术资料(中文)两套、电子资料1套(U盘),应包括:
(1)主要部件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
(2)主要部件的说明书(中文)、参数表、维修手册(中文),易耗品明细表等。
6.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检查和返工
6.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6.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5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6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7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8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6.9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重新检验
6.10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7.1 质量标准
7.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7.2 质量保证期2年,从最终验收生效算起。
7.3 在设备保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投标方应无偿修理或更换。
7.4 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
8.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8.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8.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瓷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8.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
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
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
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8.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
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8.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
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
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
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8.3 竣工清场
8.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
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
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第四部分
招标人: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XXX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1.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保证忠实的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3.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5.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 标 人(公章):
投标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招标人:
本保证金是 (投标人全称)为参加贵方组织的XXX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所提供的担保。1.保证金额(大写) 元。
2.我方一旦有下述任何一种事实发生,即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保证金。
a. 在开标后撤销投标;
b.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3.本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或与贵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满后30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30天内予以退回。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全权代表(签字):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全权代表(签字):
说明:此表格可延展使用。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内的客户名录
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文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招标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
见证人签 字:
见证人姓名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