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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拟对市公卫中心15号楼东北侧斜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服务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设计范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公卫中心15号楼东北侧斜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建安费最高限价:1,095,200.01元
工期:120日历日。
(二)监理服务范围
承担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具体包括:
1.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3.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各方关系协调;
4.施工资料审核、监理资料编制及归档;
5.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6.危大工程施工全程监理;
7.缺陷责任期内质量问题跟踪、整改监督
8. 监理单位需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当日同步归档,工程竣工后10日内提交完整监理档案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2天,危大工程施工、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必须全程在岗旁站,若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需提前7天书面报甲方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人员标准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持有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专业资质要求
报价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项资质,缺一不可: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业绩要求
报价人需具备至少一个类似地质灾害项目,报价时需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可提供多个业绩佐证材料。
三、报价要求与费用说明
(一)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监理服务全费用包干模式,报价包含完成本询价函所有监理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二)报价原则
参照国家相关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
(三)费用边界
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询价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所有费用,包含配合审图费、后期技术变更深化费、现场配合服务费、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计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500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本监理服务最高限价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项目实际测算确定。
五、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需密封提交,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具体组成如下:
1.报价函(见附表一);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表二,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廉洁保证书(见附表三);
5.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7. 拟派监理人员配置表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询价有效期
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询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擅自修改、撤销报价文件,报价内容对报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期不足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七、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审法,综合考量报价合理性、企业资质、类似项目业绩等因素确定中选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八、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废标,报价文件直接作废,不参与评审:
1. 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递交密封报价文件,或逾期递交的;
2. 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未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或关键内容签字不全的;
3. 报价人不具备本询价函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资质、业绩、营业执照等资料,存在资质造假、资料造假行为的;
4. 报价文件内容不全、关键信息缺失,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
5. 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6. 报价文件附有甲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未按询价函要求填写报价核心内容,或内容前后矛盾的;
8. 存在围标、串标、恶意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质疑与投诉管理
(一)质疑受理
报价人对询价函内容或评审过程有异议的,需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纪检监察室或采购管理部门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诉渠道
质疑受理部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纪检监察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质疑函需载明异议事项、事实依据、相关佐证材料及报价人联系方式,匿名质疑不予受理。
(三)处理时限
采购部门收到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质疑处理期间不影响询价工作正常推进。
十、保密责任
(一)保密责任
报价人需对项目相关资料、设计成果、医院内部信息承担永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一、支付原则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监理资料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违约责任
1. 配合不到位违约责任:施工及验收期间,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图纸会审、变更答疑等跟踪服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10%-30%的款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
2. 人员管理违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岗的,按每人次2000元扣除监理服务费。
3. 履职失职违约责任:因监理单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需承担对应比例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其他违约:报价人存在资质造假、泄密、违约转包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报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三、中标公示
评审结束后,中选结果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方网站或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期间接受报价人及相关方异议,异议核实成立的,重新组织评审。
十四、合同主要条款
中选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监理服务合同,合同核心条款参照本询价函及报价文件内容拟定,主要包含服务范围、工期、价款、付款方式、双方权责、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保密义务、验收标准、争议解决等内容,询价函、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验收标准
监理成果验收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监理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结合本询价函要求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完成尾款支付。
十六、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五)10: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 递交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
3. 递交要求: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密封或标注不清的,视为废标。
十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