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三院区病房护工服务采购项目SGWZX2026C015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5-08
发布于
重庆沙坪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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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将对“中心三院区病房护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天/患者)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成交中标人数量(名)
中心三院区病房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护理陪护费:小组对多:≤100元/天/患者;一对二:≤140/天/患者;一对一:≤180/天/患者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歌乐山院区、平顶山院区、南彭院区) 签订合同起2年 2

注:投标人响应时,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自主确定陪护价格,并独立报价,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价格,价格调整需报备并取得采购人职能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监督价格收取的合理性,有建议修改收费的权利,私自涨价、乱收费、扰乱采购人正常诊疗秩序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所有合作,且该中标人不得再进入采购人从事陪护服务事宜。

二、资金来源

无。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采购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若为中小型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自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将电子版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邮箱gwzxcgb@163.com。报名邮件主题为“中心三院区病房护工服务采购项目”,报名邮件正文为“中心三院区病房护工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姓名、电话、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表:从官网的采购公告中下载“报名表”(附件1),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若信息错误导致报名失败,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并将EXCEL文档命名为“中心三院区病房护工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表)”,上传EXCEL版本为报名邮件附件。(注意:请反复核对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确保联系畅通!)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与采购谈判时间、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磋商时同时提交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同步官网公告)

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1评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采购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wzxcgb@163.com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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