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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5-035
项目名称:2025 年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监控及身
体机能检测项目
采购单位: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tmp/f5df89ac-3c1a-48d1-a0ee-35a4ab2f7c7b-html.html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一、说
明 ............................................................. 7
二、 磋商文件的说明......................................................6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8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10
五、磋商过程 .......................................................... 11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 11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 14
八、授予合同 .......................................................... 16
九、磋商活动终止 ...................................................... 16
十、处罚 .............................................................. 17
十一、其他 ............................................................ 17
第三章
项目合同书范本 .................................................... 18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第五章
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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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 年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监控及身体机能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写字
楼 22 层 12201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30(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5-035
项目名称:2025 年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监控及身体机能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包 1:150000 元;包 2:50000 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包 1:150000 元;包 2:50000 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025 年 12 月-2026 年 11 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
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2.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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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
磋商时间截止前 10 天内)
2.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07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写字
楼 22 层 12201 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西宁市
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12201 室报名;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请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以 上 资 料 均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扫 描 后 发 至 我 公 司 联 系 邮 箱
(740545637@qq.com) ,并在邮件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
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售价(元):5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12201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1220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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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多巴国家训练基地
项目联系人: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12201 室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740545637@qq.com
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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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5-035
采购项目名称
2025 年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监控及身体机能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额度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包 1:150000 元;包 2:50000 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项目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 经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截止前10天内)。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服务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磋商文件获取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磋商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时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1 号写字楼 22 层 12201 室)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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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壹份报价一览表:壹份
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以及“于
年
月
日
时
分
(磋商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多巴国家训练基地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马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12201室
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包1:4000元;包2:2000元。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备案。
磋商有效期
自磋商开始之日起 60 日历天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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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
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 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7 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
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截
止前 10 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
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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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须知
(3)竞争性磋商评审及成交办法
(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
(8)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
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
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
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
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不足 5 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
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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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
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 磋商报价为总报价。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2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
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 60 日历天。
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
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响应文件目录
(3)磋商函
(4)磋商最初报价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承诺函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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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相关类似业绩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1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9)最终报价表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
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
份报价一览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 A4 幅面的纸张印制,逐页编制页码,其他方式装
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
签字、盖章。
11.3 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报价一览表分别密封,并按要求标
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2.2 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 投标专用袋用“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 13.1-13.3 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4 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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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3.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3.2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
磋商地点。
13.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4.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
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5.磋商过程
16.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
视为自动弃权。
15.2 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
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5.4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
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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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
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6.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5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7.磋商程序
17.1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
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7.2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
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7.2.1 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
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 2.2 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第 10.1 款(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4)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5)服务时间、交货时间、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2 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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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7.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
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评审方法。
18.评审办法
18.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
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向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
./tmp/f5df89ac-3c1a-48d1-a0ee-35a4ab2f7c7b-html.html14
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
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
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
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由投标报价、技术和商务部分组成,总分为 100 分。
详细评审标准见 18.2 项。
18.2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评审项目
内容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磋商报价
(10 分)
报价分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
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履约能力
(15 分)
类似业
绩
15
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业绩的证
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未提供
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包含合同首页、
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
技术部分
人员配
2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专职人员并配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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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75 分)
置
根据服务要求配置专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明确协同
人员数量。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人员变动,有替
换计。
拟派服务团队总人数在 5 人及以上的得 20 分,
每少一人扣 4 分,直到扣完为止。(需提供人员劳
动合同或证书等)
项目实
施方案
35
按项目内容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
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①实施计划;②检测实施进
度;③质量控制措施;④安全保障措施;⑤检测方
案;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 7 分,满分 35 分,
有缺陷或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每一处扣
3.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突发事
件应急
预案
12
针对本项目,设置应急预案,包含:①现场处置
方案;②应急报告程序;③应急措施;④后期档案
归整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 3 分,满
分 12 分,有缺陷或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
每一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
务及服
务承诺
8
针对本项目,在合同期内进行管理,技术指导
及定期检查等方面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
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流程;
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后期效果调查;以
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 2 分,满分 8 分,有缺
陷或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每一处扣 1 分,
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
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出现
与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名称等。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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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9.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
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成交通知
20.1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
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成交
结果。
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
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方案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等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
21.3 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1.4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
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九、磋商活动终止
22. 终止情形
22.1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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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3.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3.4 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3.5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3.6 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3.7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3.8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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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合同书范本
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2025 年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监控及身体机能检测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5-035
采购合同编号:
QHHC-2025-035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委托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受托方):
(盖章)
磋商日期:
(注:本合同书草案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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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2025 年*月*日 2025 年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监控及身体机能检测项
目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检测项目
总价
备注
2025 年青海省体育
运动学校训练监控及
身体机能检测项目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维
保费、人员工资、交通、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
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服务时间:2025 年 12 月-2026 年 11 月;
2、服务地点:多巴国家高原训练基地。
3、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
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悉的一切资讯均需严格保密,不得自行使用或给他人使
用,如有泄漏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用户信息造成损失及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等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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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等影响无法按合同
要求履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低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7、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付款方式
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
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不按约定付款等故意违反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
2、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目标任务、不能达到约定标准(规范) 提供服务
的,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完成的服务款 3‰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累
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的 5%,超过 1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5%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
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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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署的,
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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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
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
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
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
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
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
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
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
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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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
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
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
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
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
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
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
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
经济赔偿。
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
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
负相关法律责任。
5.4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
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6.保密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
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
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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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
务信息;
6.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
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 货物质量保证
7.1.1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
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
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
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
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
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
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
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
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
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
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
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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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
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
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
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
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 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
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 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
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按照甲方工作需要一年内完成。
11.检验和验收
11.1 开箱验收
11.1.1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
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
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
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
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
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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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
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
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
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
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
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 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
后 10 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不需要履约保证金)
13.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
13.2.1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2.2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3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
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4.索赔
14.1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
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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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
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
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
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
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
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
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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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
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
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
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
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
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
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
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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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5-035
项目名称:2025 年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监控及
身体机能检测项目
项目包号: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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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响应文件目录
目
录
(1)磋商函………………………………………………………………………所在页码
(2)磋商最初报价表……………………………………………………………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5)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7)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所在页码
(10)服务方案 …………………………………………………………………所在页码
(11)相关类似业绩 ……………………………………………………………所在页码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所在页码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所在页码
(1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所在页码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所在页码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所在页码
(17)最终报价表 ………………………………………………………………所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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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磋商函
磋
商 函
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
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日历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
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我方自行承担后果。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
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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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磋商最初报价表
最初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 标 报 价(人民币元)
服务时间
备注
大写:
小写:
承诺及其他:
注:
1. 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报价”为磋商总价。包括该项目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维保费、
人员工资、交通、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
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时间”是指对采购指定服务对象的服务具体时间周期。
4. 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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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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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
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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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
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
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
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
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
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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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
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
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
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
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
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
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
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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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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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公司无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的证明材料(提供情况说明即可,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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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
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截止前
10 天内。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f5df89ac-3c1a-48d1-a0ee-35a4ab2f7c7b-html.html40
附件 12:服务方案
供应商格式自拟
./tmp/f5df89ac-3c1a-48d1-a0ee-35a4ab2f7c7b-html.html41
附件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 2022 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
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具体以评分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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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无此项可不提供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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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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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
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服务承接企业若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tmp/f5df89ac-3c1a-48d1-a0ee-35a4ab2f7c7b-html.html45
附件1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
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
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tmp/f5df89ac-3c1a-48d1-a0ee-35a4ab2f7c7b-html.html46
附件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但不做为评
标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
./tmp/f5df89ac-3c1a-48d1-a0ee-35a4ab2f7c7b-html.html47
附件 19: 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单位:元
注:
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报价”为磋商总价。包括该项目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维保费、
人员工资、交通、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
等全部费用。
3.“服务时间”是指对采购指定服务对象的服务具体时间周期。
4.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5.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
小组确定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现场填写。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元)
服务时间
备注
大写:
小写:
¥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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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
1、磋商说明
1.1 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
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该项目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维
保费、人员工资、交通、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
等全部费用。
2、重要指标
2.1 磋商文件在服务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服务指标,供应商必须对服务要
求中各项服务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否则,
视为无效响应。
2.2 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相关工作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相关
资料。若有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商务要求
3.1.服务时间:2025 年 12 月-2026 年 11 月;
3.2.服务实施地点:多巴国家高原训练基地;
3.3.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包号
检测内容
检测次数
备注
包 1(2025 年青海省体育运动
学校训练监控检测项目)
血常规、睾酮、肌酸激酶、血尿
素等指标
共计 500
人次以上
包 2(2025 年青海省体育运动
学校身体机能检测项目)
心率、血氧饱和度、肺活量、体
成分、最大摄氧量等指标
共计 100
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