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西鸿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江西九江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月人社监令字〔2026〕10号

江西鸿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鹰潭市月湖区麗枫酒店室内改造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上,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1. 责令你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你单位应当在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鹰潭市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石雯萍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月人社局地址:鹰潭市月湖区经济大厦524室

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西鸿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df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