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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社监令字〔2026〕10号
江西鸿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鹰潭市月湖区麗枫酒店室内改造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上,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1. 责令你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你单位应当在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鹰潭市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石雯萍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月人社局地址:鹰潭市月湖区经济大厦524室
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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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江西鸿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