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护理服务采购项目推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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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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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护理服务采购项目推介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护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核心需求

为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与安全性,我院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统一引入一家第三方专业陪护服务公司,以运营以下两种并行的服务模式:

模式A:无陪护病房(“免陪照护”模式)

目标:在常福院区试点并推行“无陪护病房”。由服务单位组建并管理一支专业护理员团队,为患者提供全程、标准化的生活照护,实现家属“免陪护”。

试点规划:计划于2026年起,在常福院区作为首个试点,按“每层配置3名护理员,每名护理员负责该楼层两个房间6—8位患者”24小时陪护的标准执行。试点成熟后,将逐步推广至更多楼层。同时,六角与二七院区的老年病区(共4个楼层)也将同步启动此模式。全部“无陪护”服务均需通过本次采购后全新组建团队提供,预计首年度总需求为10-30名护理员。

核心要求:

必须建立清晰的“护士-护理员”职责分工与协同工作流程。

护理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精神科应急事件识别与初步处置能力。

模式B:传统弹性陪护(“一对一”与“一对多”模式)

目标: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提供“一对一”“一对二”“一对三”模式,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

服务标准:

“一对一”:提供24小时专人陪护。

“一对多”:协助所管患者生活照护。

运营接管:目前两院区约有28名在岗陪护人员及相关服务,服务单位需负责现有服务的全部平稳接管、人员整合与后续管理,确保服务无缝衔接、质量不降。

服务要求:

1.经营管理模式:本项目实行服务单位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由服务单位统一招聘、管理及培训医疗护理员。A模式费用由采购人依据成交单价及实际人数据实结算,B模式费用由服务单位依据成交单价向患者或家属等自行收取。

2.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等职业标准及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管理架构,经营范围有陪护服务项目,根据需要配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入住达到300张床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4.服务单位必须合理使用医院水电气、设施设备等,不得利用招标人的设备设施及场地等开展违法违规或与招标内容无关的活动或业务。

5.服务单位禁止代患者及家属签署医疗文书,严禁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禁止有干扰医疗秩序和影响采购人形象的行为等违规行为。

6.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时应佩戴统一证件,着统一工作服,不得使用带有采购人名义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等。

7.服务单位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包括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等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一周),确保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满意度等。

8.服务单位合同期内应严格按照成交服务价格收取费用,禁止随意乱收及加收费用。

9.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间保证采购人、服务对象、自身的各项安全,承诺医疗护理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服务期间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造成的纠纷、经济赔偿、招标人名誉受损等不良事件,由服务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0.采购人定期对服务单位工作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如果达不到采购人相关部门考核要求,或出现违规额外或加收服务费的行为的,首次发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现后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第三次发现后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常福院区

2.本项目水电、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费为合同履行期内服务单位陪护服务经营收入的8%(固定费率)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付款方式:服务单位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财务部门缴纳上一季度的水电、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费。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分别为无陪护病房护理员单价和一对一护理员单价。

2.一对多陪护服务价格=一对一陪护服务价格/订单服务人数+ 元(四舍五入后取整)。

3.如无陪护病房10—30人区间护理员单价有变化,服务单位可自行增加报价项目。

4.费用需包含:报价需包含护理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培训费、管理费、服装费、保险费等所有成本。

合规收费:严禁向患者或家属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严禁推销商品或服务。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本项目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所引用的文件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

《湖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卫通〔2023〕70号)

《国家职业标准》职业编码:4-14-01-02 医疗护理员(2024 年版)

六、需要提供的解决方案

(一)请重点阐述贵公司如何凭借一套管理体系,组建并培训符合要求的“无陪护病房”团队,同时高效接管并优化现有的传统陪护服务。请围绕具体的人员储备、培训体系(特别是精神科应急)、双模式运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报价进行阐述。

(二)建议陪护公司在推介会中重点准备以下材料,以展示专业能力:

服务方案:针对不同模式的详细运营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图、服务流程图、培训计划。

案例展示:提供至少1-2项二级及以上医院(优先提供精神专科医院)的无陪护病房或精神科陪护合作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团队介绍:核心管理团队简历及护理员花名册(含团队人员资格证书)。

七、响应文件要求

(一)各参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质材料一份(单独封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营业执照及项目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以报名邮件发送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

5.以上证件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且每页需加盖公章。 (二)以下报价相关材料一式五份(正本1本,副本4本),正本需加盖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1.报价单(模板见附件1);2.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响应文件要求第一条提到的资质材料);3.业绩资料、其他项目相关资料。

八、报名及参会要求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2.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资料(响应文件要求第一条提到资质材料电子版)以文件名“【推介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报名公司名称”作为附件上传,邮件文本处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姓名(授权委托人)、联系人电话,发送至334642404@qq.com,收到邮件回执后即为报名成功。

备注:如在报名期结束后还未收到邮件回执,请及时电话联系查询。

3.推介会时间及地点:通过报名预留电话或邮箱通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会当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在推介会现场提交。

九、推介会只作为中心全面掌握相关服务及市场供应情况,不作为最终采购依据,中心不对参与此次推介会的任何供应商作出任何承诺。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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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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