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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需求单位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1招标编号:QT026WXR340C11506BD/GKZH-26ZXH936
2.2项目名称:同位素项目01子项暖通设备(第二批)采购
2.3项目概况:同位素项目01子项暖通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4招标范围:同位素项目01子项暖通设备(第二批)包括:轴流风机、斜流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的生产、运输及现场指导安装与指导调试工作。本次采购的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清单。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到货。
2.6质量保证期:设备到场后24个月或者调试验收完成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7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2.8最高投标限价:340万元。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3年-2025年,若2025年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2年-2024年报告。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发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1:00—*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4.1电子版招标公告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