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项目PE子项加药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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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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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项目PE子项加药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5项目PE子项加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CON202610060ZYcg/CNSC-XJD-26-01399 2.2招标项目名称 C-5项目PE子项加药系统设备采购(第二次) 2.3招标项目概况 巴基斯坦恰希玛C-5核电项目

2.4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C-5项目PE子项加药系统设备为循环水处理系统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除制氯站之外的所有设备(含PE加药间设备、循环水泵房设备、重要厂用水泵房设备),包括次氯酸钠加药装置、阻垢缓蚀剂加药装置、非氧化性杀生剂加药装置、硫酸加药装置,构成PE子项加药系统工艺流程所必须的其他附属设备、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设备、连接管道、阀门、仪表、安装材料等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物项设计、制造、文件、输租接策服务(包括现场安装、调试、验收)。 道

乙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物项设计、制造、运输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与文件资料(含控制系统源代码标专用牌、标牌、操作页面及交业主资料均需中英双语。乙方必须完成总体设计、设计审查(汇审)和整机验证(如有必要)等工作。设计的标准、规范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位置交货(上海港或临近的如太仓、张家港等港口)。

2.6 交货期

C-5项目PE子项加药系统设备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出厂验收、包装并具备发运条件。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即按甲方指定的位置交货(上海港或临近的太仓、张家港等港口)。

2.7 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8最高投标限价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1.2投标人投标的设备中如采用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出具不需业主提供出口许可相关支撑文件的声明;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购能,立班自效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的实现的情形; 饰

3.1.4供应商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灰名标对外工程有限公司黑、灰名单中; (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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