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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需求单位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 HP926JFR370C11506BD/CNSC-XJD-26-01715
2.2项目名称:1915项目及2243项目初设阶段施工期大气环境和噪声监测
2.3项目概况:
开展两个项目的施工期大气环境及噪声的监测等工作,其目的是了解施工活动造成的影响及验证施工期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同时为进一步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提供依据。
2.4招标范围:
1915 项目开展施工期大气环境和施工期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数据报告等,具体以《1915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期大气环境和噪声监测技术任务书》文件编号1915-J00RSC12-01,版次A为准。
2243 项目开展施工期大气环境和施工期噪声监测及分析评价,并出具监测数据报告、分析评价报告等,具体以《224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期大气环境和噪声监测技术任务书》文件编号2243XZH-RSC05-01,版次A为准。
2.5项目地点:1915项目、2243项目所在地
2.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工作完成且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915项目: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配合甲方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改后的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季度监测1次,一共监测29次,每季度末提交一次本项目现场监测的数据报告)。最后一次监测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改后的全部最终成果报告。
2243项目: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配合甲方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改后的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季度监测1次,一共监测29次,每季度末提交一次本项目现场监测的数据报告及分析评价报告)。最后一次监测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通过专家评审且修改后的全部最终成果报告。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资质附表含本项目的全部监测范围的内容: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M1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M2.5)、臭氧(03)、环境噪声。需提供资质证书及相关资质附表复印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含)的项目提供2022 年-2024 年或 2023年-2025年,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30 日之后(不含)的项目提供2023年-2025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