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6〕6 号
重庆博沃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博沃汽车电子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编码:
2505-50*开通会员可解锁*-63434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选址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板桥组团-荣昌区电子电路产业园,购置 1 幢和 2 幢两
栋厂房新建博沃汽车电子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通过生产塑料外
壳、镀镍导电的铜排和端子,外购成品线路板、电阻、继电器等
元器件,组装生产汽车高压配电盒 60 万套/年、汽车低压配电盒
180 万套/年、汽车智能控制模块 60 万套/年。两栋厂房邻近,在
3 楼有连廊相接,主要建设内容为:1 幢一楼设置冲压车间和注
塑车间,二楼设置电镀车间和危废贮存点,两栋连通的三楼设置
汽车配电盒装配车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四楼设置汽车智能控制
模块装配车间,顶楼设置燃气热水机、纯水机、废气处理等设施;
— 2 —
2 幢除三楼外其余楼层空置。拟建项目废水治理依托汉英污水处
理厂。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环保投资 50 万元,占总投资的
0.5%。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注塑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两级活性
炭处理,非甲烷总烃、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要求后,通过 1 根 28 米高排气筒排放;电
镀生产线应采取整线密闭,负压管道抽风,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
处 理 , 硫 酸 雾 、 氯 化 氢 应 满 足 《 电 镀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1900-2008)要求后经 1 根 28 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淋塔设
置独立电表,自动加药装置;焊接废气收集至楼顶经两级活性炭
处理,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后,通过 1 根 28
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热水机采用低氮燃烧方式,颗粒物、二
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应 满 足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50/658-2016)要求后经 1 根 26 米高烟囱排放。
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范围为 1 幢生产厂房边界外 200 米,该环
境防护距离位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组团
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
— 3 —
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含镍废水、综合废水由重庆汉英环境治理有
限公司建设的废水收集罐收集暂存,通过架空管廊分别泵送至汉
英污水处理厂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再经
后端生化系统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一级
破络+混凝沉淀+二级破络+混凝沉淀+MCR+离子交换”工艺处理;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生化系统
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好氧+MBR+氧化+硝化+反硝化+折点加
氯”工艺处理。近期在濑溪河考核断面(高洞电站出境断面)稳
定达标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应分别不大于 30
毫克/升、1.5 毫克/升、0.3 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总氮、总镍、石油类、总铜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远期在濑溪河考核断面(高
洞电站出境断面)稳定达标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
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镍、石油类、总铜均应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本项目电镀生产线应在镍废水处理系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投
产。废水经汉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池水河,最终汇入濑溪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应采用明管输送,电镀生产线应架空设置,
电镀线下方设置集水盘用于收集滴漏散水,进入含镍废水处理;
— 4 —
电镀车间、硫酸盐酸暂存区、化学药品暂存区、危废贮存点、喷
淋塔围堰等区域应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
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将冲压车间、注塑车间、汽车配电盒装配车
间、汽车智能控制模块等装配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等
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1.5 米厚渗透系数
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电子电路产业园
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
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
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处理;拟建项目产生
的废槽液/渣、废酸液、含镍废槽渣液、检测废液、废清洗液、
线路板收集尘、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检测耗材、废滤芯、废液压
油、废活性炭、废拖把、清洁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 10
平方米的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
— 5 —
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废塑料、废金属、废粘尘
轮、废纯水制备材料、锡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面积约 30 平
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或厂家回
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
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
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
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
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
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和要求;镀槽架空设置;电镀线下设置集水盘;硫酸盐酸
暂存区、化学药品暂存区和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托盘;喷淋塔周
边设置围堰;生产事故废水依托厂房外北侧 96 立方米事故废水
收集罐,可排入汉英污水处理厂的不同类别废水收集池内进行分
类处理,汉英污水处理厂设有综合事故池 3 个,有效容积共约为
11178 立方米;含镍事故池 1 个,有效容积约为 1366 立方米。
消防事故废水依托厂区 850 立方米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 6 —
拟建项目实施后,在濑溪河考核断面(高洞电站出境断面)
稳定达标前,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排放
总量分别为 0.481 吨/年、0.024 吨/年、0.0002 吨/年;远期在濑溪
河考核断面(高洞电站出境断面)稳定达标后拟建项目废水污染
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排放总量分别为 0.802 吨/年、0.080
吨/年、0.0002 吨/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0.176 吨/年、0.038 吨/年、0.092
吨/年、1.038 吨/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 7 —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荣
昌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19 日
— 8 —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荣昌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