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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6〕15 号
重庆昊泽科技有限公司:
你 公 司 报 送 的 昊 泽 表 面 处 理 生 产 线 项 目 ( 项 目 编 码 :
2505-50*开通会员可解锁*-87241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现场踏勘发现你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
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汲取教训,
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中
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31195)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
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租用位于重庆市铜梁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 6 幢 1-10、1-11 单元 1F、2F
(建筑面积约 2591.3 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条 11 万平方米/年自动化挂镀锌镍生产线,1 条 9 万平方米/年自
动化滚镀锌镍生产线(含退镀槽),以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化学品仓库、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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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仓库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1#挂镀锌镍生产线产
品为汽车配件(冲压件、机加件),2#滚镀锌镍生产线产品为汽
车配件(螺钉),2 条生产线表面处理的基材都为铁件。项目总
投资 600 万元,环保投资 36 万元,占总投资的 6%。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 2 条电镀生产线应整线围闭,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
顶吸抽风方式收集工艺废气。1#挂镀锌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1#废气净化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 1 根 28 米高排气筒排放;
2#滚镀锌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2#废气净化塔采用两级碱液
喷 淋 处 理 , 氯 化 氢 应 满 足 《 电 镀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1900-2008)后经 1 根 28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
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实现废气处理药剂添加精准化和
自动化。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50/418-2016)“表 1 其他区域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浓
度限值”。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外 200 米,该环境
防护距离位于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无居民、学
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
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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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按含铬废水、络合废水、混排废水、前处
理废水、综合废水等 5 类废水进行收集,进入厂房 1 楼设置的各
类废水收集罐,再通过可视化管道输送至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
依托园区废水处理站分质分类处理,其中,含镍废水、络合废水
处理系统出口总镍,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混排
处理系统出口总镍、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
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要求;废水总排口
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锌、总铁应
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要求。园区
应加强对总铬、六价铬、总镍的监控,在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
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混排处理系统出口、废水总排口设置总
铬、六价铬、总镍在线监测设施;园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
对 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 1
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 1 次监测。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项目生产废水管道采取架空,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
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
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并
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等要求采
取防腐措施。依托园区现有的 5 口地下水监控井开展跟踪监测,
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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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
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
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处理;倒槽废液
(渣)、废酸、废碱、化验室废液、槽液过滤机产生的废滤芯、
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化学药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 9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双层防渗
漏桶收集,固态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的危险
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纯水制
备废滤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 9 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交有
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
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
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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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规范和要求,电镀生产线设置托盘,车间地面设置围堰,车间
内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泄漏的生产废水或槽液均由车间地面
进入车间内应急水池,再通过园区管道进入园区收集罐体。2 个
废气喷淋塔分别设置有效容积为 4.8 立方米的围堰。依托加工区
废水处理站设置的事故池分类收集事故废水,2 座 500 立方米的
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消防废水收集池)。应制定环境风险应
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013 吨/年,
氨氮排放量 0.162 吨/年,总铬排放量 1.02 千克/年,六价铬排放
量 0.26 千克/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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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铜
梁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3 月 4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铜梁区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
(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