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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6〕7 号
安徽建工集团(重庆永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环境影
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308-50*开通会员可解锁*-652790)、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以下简称项目)
属新建性质,起于永川城区西侧海棠大道,途经永川区胜利路街
道、青峰镇、红炉镇、永荣镇,荣昌区直升镇、双河街道,止于
荣昌区直升枢纽互通,与荣昌环线高速(待建)相接。线路总长
24.392 千米,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6
米。沿线设桥梁 2465 米/13 座、特长隧道 3281 米/1 座、互通式
立交 4 座、涵洞 50 道、养护工区 1 处、主线收费站 1 处、匝道
收费站 2 处、管理分中心及执法管理用房 1 处。设计近、中、远
期分别为 2029 年、2035 年、2043 年。
项目总工期 36 个月,设 9 处弃渣场、22 处表土堆放场、8
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新建施工便道 2.6 千米。项目总投资约 36.378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 6894.06 万元,占总投资的 1.9%。
项目属于《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中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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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
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确保隔声降噪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前
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
同意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MA0GRP226Y)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体结论
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占地类型以林地、耕地、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为主。评价范围内无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分布,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
感区,不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天然集中分布区等重要
生境,不涉及鱼类“三场”及洄游通道。
(二)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
沥青烟尘、拌和粉尘、施工机械尾气等。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
为道路扬尘、汽车尾气等。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沿线 200 米范围内分布有永川区红
炉镇观音堂水库水源地,K19+040 距离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
距离为 110 米。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
散式饮用水井。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运营期污水
主要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辅助设施的生活污水。
(四)声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分布保护目标 68 处,全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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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散居民点。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电锤、
打桩机、风镐、混凝土输送泵、沥青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
(五)固废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
废弃土石方、废油等;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收费站生活垃圾。
(六)环境风险。施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施工区油
品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
型主要为跨河桥面交通事故引发地表水环境污染事故。
三、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
对临时占地表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用于边坡绿化和表土回填,
施工结束后耕地采取植草护坡、绿化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植物
恢复优先选择乡土植物物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控制施工作业
时间及照明范围,减少夜间高强度照明,机械作业避开鸟类和兽
类晨昏活动的高峰期,以减少对鸟类及爬行类动物的惊扰,施工
完成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施工期间
加强临时工程边坡防护,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处置废弃
土石方,落实截排水沟、防雨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穿越永川
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处加强路基边坡和隧道口绿化等措施,
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范围和强度,落实生态修复相关要求,确
保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和生态功能不退化。
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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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履行穿越、占用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
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域定期洒水降
尘,设置封闭围挡及喷淋雾化系统;施工工地内道路及材料堆放
场地硬化处理,车辆进出口设置冲洗设施及配套沉淀池;沥青拌
和作业配备除尘系统,导热油炉等加热设施应采用清洁能源;碎
石加工生产车间全封闭,设置布袋除尘器;拌和站的骨料储存在
密闭车间,下料、输送皮带全封闭;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
或防尘网,细颗粒散装建材密闭存放,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加
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路面养护和道路绿化,收费站等服务
设施餐饮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后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经施工营
地隔油沉淀池及小型生化池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
田施肥。预制加工场、混凝土拌和站施工生产废水经酸碱中和、
隔油除渣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施工用水;白庙子大桥涉水桥墩
在施工图方案优化后不涉水,桥梁施工段严禁机械油料和废油进
入水体,施工场地油罐远离周边地表水体布置;临近水源地路段
定期检查保养施工机械,防止发生漏油事故,废弃机械油料和废
油应及时回收处理。隧道施工采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等工程措
施,特长隧道路段应结合超前地质预报手段,采取隧道涌水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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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措施;隧道施工生产废水经隧道进出口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
于施工生产洒水抑尘,隧道涌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水口河、小安
溪。
运营期沿线收费站、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冲厕用水、路面冲洗等。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
和工艺,受施工噪声影响大的敏感点施工路段设置移动声屏障,
夜间禁止施工。高噪音施工机械设备应在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
侧设置隔声挡板、吸声屏障或安装临时围挡,施工场地振动较大
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基座;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禁止夜
间爆破作业。
运营期在中期预测超标的 35 处保护目标位置路段设总长
12.022 千米的铝合金轻型声屏障,其中 3 米高声屏障 10.667 千
米、3.5 米高声屏障 1.355 千米;声屏障设计与建设过程应充分
利用自然地形物,并考虑与周边植被景观的环境融合效果;对于
部分声屏障降噪后无法满足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的 5 处保护
目标,设置通风隔声窗 90 扇;预留噪声治理费用。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
结果,结合居民意愿采取安装隔声窗、功能置换或拆迁等措施,
进一步完善项目噪声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
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结合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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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定建筑物与项目的噪声防护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项目间隔一定距离,
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产生的废石
应尽量加工破碎后做建材综合利用,剩余弃土石方送弃渣场消纳
处置,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
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选址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
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营地产生的废机油等交由有
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运营期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机械定期进行检查保
养防止漏油,汽、柴油罐设置地点应远离地表水体布局,废弃机
械油料及废机油妥善回收处理。编制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运营期白庙子大桥、彭家老院子大桥、三会大桥、帅家岩大
桥、八角庙大桥、直升枢纽 B 匝道 2#桥加装防撞护栏、限速标
志、监控标示牌;临近水源地的路段设置防撞护栏、路面径流收
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K18+460、K18+885、K18+980 处右侧
各设置 1 座容积 100 立方米的事故水收集池,收集池内排放管阀
门远程控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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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设单位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公开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
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
信息。
五、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
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及工程所在地永川区、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职责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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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永川区、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工程评
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