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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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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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5〕61号

重庆西阳峰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 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 小型化 项目(项目编码:2408-50*开通会员可解锁*-882545)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5P5431)编 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选址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 县(以下简称酉阳县)板溪镇杉树湾村2组(酉阳工业园区板溪 组团),项目建设1条处理能力200吨/天的垃圾焚烧生产线和1 条处理能力 30吨/天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线,配套建设垃圾接收、 贮存、输送系统、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烟气处 理系统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线设置1 台 200 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 17.7 吨/小时中压余热锅炉和 1套1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余热利用方式为供热为主,发 电为辅;年最大发电量 800万千瓦时/年,外供蒸汽 113780吨/ 年。厨余垃圾预处理线利用水力制浆机进行水力破碎,破碎后利 用滤网、砂水分离器除砂除杂,最后进入加热反应釜高温蒸煮,

三相分离后得到粗油脂外售,分离出的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 理,滤网、砂水分离器、三相分离产生的废渣输送至垃圾贮坑, 最后经垃圾焚烧炉变烧处置。项目总投资 15966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4500万元。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拟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取得了酉阳县信访办公室关于拟建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出具了关于拟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复函;符合重庆市及 酉阳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条件(试行)》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垃圾焚烧炉烟气经"SNCR 脱硝+干法脱酸+活性炭 喷射+袋式除尘+SCR 脱硝"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颗粒物、氮氧 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铜、锌及其化合物,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螺英类、一氧 化碳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 括一氧化碳浓度、炉膛内焚烧温度、含氧量,排放的烟气在线监

测指标至少包括烟气中的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和氯化氢。

垃圾卸料间设置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墙,垃圾卸料间、垃圾 贮坑、垃圾贮坑旁渗滤液收集池均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厨余垃圾 处理车间设备内部废气、垃圾卸料间、垃圾贮坑旁渗滤液收集池 废气经除臭风机引至垃圾贮坑,再经垃圾贮坑上方设置的一次风 机收集进入焚烧炉处理,停炉时引至两级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厨余垃圾处理车间和垃圾渗滤液 处理站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废气经风机引至低浓度臭气处理系 统,采用"植物液喷淋+碱洗+生物除臭+氧化"废气处理系统处 理,复、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养护间飞灰 固化稳定化废气经"风道型纳米光子空气净化装置"废气处理系 统处理,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UASB)产生的沼气管道输 送至变烧炉作辅助燃料,非正常情况下沼气经干法脱硫塔脱硫处 理后送至应急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活性炭仓、石灰仓、飞灰仓 配备仓顶除尘器。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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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结合《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等相关要求,拟 建项目厂界外设置 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 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 设上述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尽量回用。

项目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废水、运输车辆 冲洗水、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水、渗滤液处理站膜浓液、除盐水 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空压站含油废水、 低浓度臭气处理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餐厨 垃圾处理废水、垃圾渗滤液、运输车辆冲洗水、车间地坪及道路 冲洗水、空压站含油废水和低浓度臭气处理废水,产生量约 76.75 立方米/天,经"UASB(升流式厌氧污泥床)+MBR(膜生物反 应器)+STRO(管网式反渗透膜技术)+RO(反渗透膜 )"处理 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 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且总汞、总锡、总铬、六价铬、总 砷、总铅等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24)表2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反 渗透浓缩液回喷焚烧炉。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部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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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水制备系统废水经排污降温池收集后回用于烟气降温、飞灰稳 定化用水、炉渣冷却、垃圾车辆冲洗用水、地坪及道路冲洗用水, 国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产生 量分别约为7.3、0.5立方米/天,经生化池处理后,与回用不完 的除盐水制备系统废水(约179.9 立方米/天)合并满足《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满 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B 级标 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板溪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入玉带河,最终汇入甘龙河。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水管道和循环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 计,渗滤液处理站、循环水池、排污降温池等采取地上设置。项 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采取分 区防渗措施,其中生活垃圾卸料间、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 餐厨垃圾卸料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飞灰养 护间、渗滤液处理站、生化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作为重点 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 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渗

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进行基础防渗, 防渗层为至少 1 米厚黏土层 ( 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厘米/秒 ),或至少 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 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 性能等效的材料。炉渣收集区、药品间、药剂储存区、地磅区、 综合泵房、循环冷却水站以及前期地勘及物探地下溶洞区域等一 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 ×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库、飞灰养护 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鉴于项目涉及岩溶地区,应严格按照《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 术标准》(GB/T51238-2018)要求进行地基处理与施工。设置地 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发 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 消声等降噪措施,北、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飞灰、污水站污泥、 生活垃圾、除盐水站废滤料、除盐水站废树脂、空压站废滤料、

汽机间废机油、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餐厨 垃圾残渣、化验室废液、废弃的吨袋、废油漆桶、渗滤液处理站 废膜、沼气净化系统废脱硫剂以及SCR 废脱硝催化剂。危险废 物主要有空压站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 袋、化验室废液、飞灰稳定化物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吨袋、废油漆 桶以及渗滤液处理站废膜、SCR 废脱硝催化剂等,产生量约为 1.616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生 产厂家回收;餐厨垃圾处理残渣、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除盐 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滤料和废树脂以及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 废活性炭等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焚 烧飞灰厂内稳定化处置后产生量约为0.35万吨/年,交有相应处 理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应优先综 合利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附录危险废物豁 免管理清单,飞灰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填埋处置过程不按 危险废物管理;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 危险废物管理。炉渣产生量约1.33万吨/年,外运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 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 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 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主体关键装 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分散控制 系统(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 操作;对独立的控制系统和控制设备,能在集中控制室进行系统 工艺和运行工况监视和独立操作;设1座容积不小于90立方米 的事故池、1座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 阀;废水总排口装视频监控,对废水总排口、污水处理站出水口、 雨水排放口定期监测总汞、总砷、总锡、总铅、总铬、六价铬等 因子:全厂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加强设施监管,做好 与工业园区的应急联动,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 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十)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废气污染物有组 织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 7.68吨/年,二氧化硫 23.04吨/年,氮氧 化物 38.40吨/年,氯化氢 9.60吨/年,氨 0.153吨/年,硫化氢 0.003

吨/年、汞及其化合物 0.012吨/年,铜、鉈及其化合物 0.02 吨/ 年, 锑、砷、铅、铬、钻、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0.19 吨/年; 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7.40、0.72 吨/ 年。总量指标应按照总量控制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 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 响后评价,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评价中应重点关注项目持 续性、累积性环境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及本市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酉 阳县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酉阳县生态环境局、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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