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境界电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03
发布于
重庆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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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6〕10 号

重庆市境界电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境界电镀有限公司新建电镀生产线项

目(项目编码:2507-50*开通会员可解锁*-95770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场踏勘发现你公司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

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0QN192B)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

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租赁位于璧山高新区电镀

集中加工区南区新材料产业园 4#厂房 1F(建筑面积约 2739.37

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条 19 万平方米/年自动

化挂镀锌生产线、1 条 7 万平方米/年自动化滚镀锌生产线、1 条

21 万平方米/年自动化挂镀锌镍生产线和 1 条 8 万平方米/年自动

化滚镀锌镍生产线,以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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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处理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化学品仓库、化验室、仓库等公用、

辅助、储运、环保设施。表面处理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配件、摩托

车配件、通机配件、新能源配件等,基材都为铁件。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环保投资 130 万元,占总投资的 8.67%。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 4 条电镀生产线应整线围闭,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

顶吸抽风方式收集工艺废气。1#挂镀锌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1#

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1900-2008)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2#滚镀

锌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2#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

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3#挂镀锌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3#废

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

准》(GB21900-2008)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4#滚镀锌

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4#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

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应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

药装置,实现废气处理药剂添加精准化和自动化。项目环境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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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外 200 米,该环境防护距离位于璧山高新区

电镀集中加工区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纯水制备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和逆流漂洗等节水

措施。生产废水按按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络合废水、

前处理废水进行分类收集,进入厂房 1 楼设置的各类废水收集罐,

再通过可视化管道输送至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依托园区废水处

理站分质分类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针对

含镍废水采用“pH 调节+氧化破络+混凝沉淀+末端镍吸附”工

艺;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碳滤+pH 调节+还原+混凝沉淀+超

滤+两级反渗透+MVR 蒸发系统”工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

“pH 调节+混凝沉淀+絮凝沉淀”工艺;络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

“pH 调节+微电解破络+混凝+絮凝沉淀”工艺;前处理废水处

理系统采用“微电解破络+pH 调节+混凝沉淀”工艺;生化处理

系统采用“高级氧化+混凝+絮凝+水解酸化+缺氧+活性污泥+MBR

膜”工艺,回用水经“多介质过滤+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膜

浓液经“pH 调节+高级氧化+混凝+絮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活

性污泥+MBR 膜”工艺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含镍废水处理

系统出口总镍、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

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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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废水总排口 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

磷、总锌、总铁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表 3 要求。园区应在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设置总铬、六价铬的

自动监测,含镍处理系统出口设置总镍的自动监测,废水总排放

口增加对总铬、六价铬和总镍的自动监测。园区雨水排口有流动

水排放时,对 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按日自行监测,

若监测 1 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 1 次监测。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道应采取“可视化”,电镀生产线应架

空设置,厂房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

渗性能不应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

渗性能,并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2018)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依托园区现有 6 个地

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通过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

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采取

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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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处理;倒槽废液(渣)

废酸、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车间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废液等危险废物,分

类暂存于 10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点,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

采用双层防渗漏桶收集,固态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后,定期交

有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不合格

产品、纯水制备废滤膜和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

暂存于 10 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转移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

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

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和要求,生产线设置在 0.4~3.8 米架空平台上,架空平台

上方设置托盘,托盘上方设置槽体,车间内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

施,泄漏的生产废水或槽液均由车间地面进入车间内应急水池,

再通过园区管道进入园区收集罐体。4 个废气喷淋塔分别设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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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容积 6.93 立方米围堰。依托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设置的事故池

分类收集事故废水,南区地下车库内设置 1 座 450 立方米的初期

雨水收集池(兼事故消防废水收集池)。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47 吨/年,

氨氮排放量为 0.23 吨/年,总铬排放量为 5.86 千克/年。项目总量

指标按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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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璧

山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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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璧山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