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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辐)环准〔2026〕19 号
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X
射线现场探伤项目(项目代码:2512-50*开通会员可解锁*-179086)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
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04062)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
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拟配置 1 台定
向 X 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为 300kV,最大
管电流为 5mA),将重庆市南岸区茶花路 29 号 6 幢重庆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 楼设备二室作为探伤机存放库
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X 射线无损检测活动。项目总投资 30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 15 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有效控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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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对环境的电离辐射影响,确保附加给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
剂量分别控制在 5mSv、0.1mSv 内,现场探伤控制区、监督区边
界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分别控制在 15μSv/h 和 2.5μSv/h 内。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提出的辐射防护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一)按有关规定对 X 射线现场探伤进行管理与控制,配
置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以及警戒绳索和警示标牌与
警示灯等辐射安全防护设备;完善现场探伤的辐射防护原则与防
护安全规定,并采取辐射防护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辐射安
全。
(二)建立完善辐射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工作相关人员及
其岗位职责,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探伤辐射监测制度和设备
维护保养制度等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方
案,使其具备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项目建设、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
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
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得无证运
行或不按证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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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
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
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八、建设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和南岸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南
岸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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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岸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宏伟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