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X射线现场探...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重庆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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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辐)环准〔2026〕19 号

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X

射线现场探伤项目(项目代码:2512-50*开通会员可解锁*-179086)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

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04062)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

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拟配置 1 台定

向 X 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为 300kV,最大

管电流为 5mA),将重庆市南岸区茶花路 29 号 6 幢重庆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 楼设备二室作为探伤机存放库

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X 射线无损检测活动。项目总投资 30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 15 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有效控制项

— 2 —

目对环境的电离辐射影响,确保附加给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

剂量分别控制在 5mSv、0.1mSv 内,现场探伤控制区、监督区边

界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分别控制在 15μSv/h 和 2.5μSv/h 内。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提出的辐射防护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一)按有关规定对 X 射线现场探伤进行管理与控制,配

置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以及警戒绳索和警示标牌与

警示灯等辐射安全防护设备;完善现场探伤的辐射防护原则与防

护安全规定,并采取辐射防护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辐射安

全。

(二)建立完善辐射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工作相关人员及

其岗位职责,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探伤辐射监测制度和设备

维护保养制度等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方

案,使其具备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项目建设、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

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

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得无证运

行或不按证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

— 3 —

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

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

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八、建设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和南岸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南

岸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3 月 16 日

— 4 —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岸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宏伟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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