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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6〕3 号
重庆捷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捷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阳
极氧化线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09-50*开通会员可解锁*-172454)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
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
码:91500105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
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选址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板桥组团,租赁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 23 幢厂房第四层
东侧建设面积约 2000 平方米区域,建设 1 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生
产线和 1 条全自动退镀线,对笔记本电脑外壳铝合金进行阳极氧
化加工,阳极氧化规模约 30 万平方米/年。配套建设原料和成品
暂存区、化学品暂存区、燃气锅炉供热系统、冷却水系统、纯水
制备系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气治
理设施等,废水治理设施依托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现有设施。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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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环保投资 86 万元,占总投资的 2.9%。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线应整线围闭,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
方式收集工艺废气。阳极氧化生产线、退镀线等废气经 2 套“碱
液喷淋”酸雾处理塔处理,硫酸雾、氮氧化物应满足《电镀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后经 2 根 42 米高排气筒排
放,废气处理设施应设置自动加药装置和独立电表;燃气锅炉应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重庆市
地方标准第 1 号修改单要求后经 1 根 42 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
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范围为生产厂房边界外 200 米,该环境防
护距离位于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
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含磷综合废水、有机废水、含镍废水由加工
点厂房楼下配套的废水分类收集罐收集暂存,通过加工点架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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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分别泵送至加工点阳极氧化废水处理工程含磷综合废水处理
系统、阳极氧化废水处理工程有机废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一
期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磷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芬顿氧
化+化学沉淀+A2/O+二沉池+过滤+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有机
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芬顿氧化+化学沉淀+A2/O+二沉池+过滤+活
性炭过滤”工艺处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多重
过滤+阳离子交换树脂”工艺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加工点厂房楼
下配套的生化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含
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和加工点废水总排口总镍应满足《重庆市电
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总铝
等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要求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板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
池水河,最终汇入濑溪河。厂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应对
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总镍等因子按日自行监测,若监
测 1 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 1 次监测。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道应采取“可视化”;电镀生产线架空
设置,将生产车间、化学品存放区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
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
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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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将锅炉房、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1.5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
加工点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
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
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
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处理;拟建项目产生
的废槽液/渣、废滤芯、废拖把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面积约 25 平方
米的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
位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不沾染化学品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吸附介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反渗透膜等一
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占地面积约 10 平方米的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或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
的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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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
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
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和要求;电镀生产线设置托盘,车间地面设置围堰,事故
泄露槽液通过托盘及围堰收集后引至产房楼下事故废水收集罐,
再通过提升泵输送到园区废水处理站事故废水池。加工点污水处
理站一期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污水处理站阳极氧化
废水处理工程建有 1 个有效容积 200 立方米的事故池用于收集阳
极氧化企业除含镍废水以外的其他废水;加工点建有 1 个有效容
积为 500 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有雨污切换装置。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排放
总量分别为 1.46 吨/年、0.15 吨/年、0.001 吨/年,板桥工业园区
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投运后,废水污染物化学需
氧量、氨氮、总镍排放总量分别为 0.88 吨/年、0.04 吨/年、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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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
为 0.09 吨/年、0.08 吨/年、0.42 吨/年。
项目总量指标按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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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荣
昌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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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
境工程评估中心,荣昌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