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孙氏金属表面处理有...
发布时间: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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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6〕20 号

重庆孙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孙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镀铬生产线

(项目编码:2508-50*开通会员可解锁*-38799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场踏勘发现你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

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

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

码:91500105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

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选址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板桥组团电镀集中加工点,通过租赁电镀集中加工点第

八幢厂房重庆昂美电镀有限公司第一层部分区域,主要建设 1

条 10 万平方米/年的镀硬铬自动生产线(1#)及 1 条 2 万平方米

/年的镀硬铬半自动生产线(2#),电镀产品为摇臂、减振、活塞、

摇臂轴、拨叉、化机、滚筒等。配套建设原料储存区、产品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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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加工区、化学品室、实验室、循环冷却水系统、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气处理系统等相关公用、

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环保投资 4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 1#镀硬铬自动生产线及 2#镀硬铬半自动生产线均

应采取“整线围挡+槽边双侧抽风+顶部抽风”收集废气,经“网

格回收+二级碱液喷淋”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铬酸雾应满足《电

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后经 1 根 25 米高排

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应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厂界

铬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限值要求。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范围为生产厂

房边界外 200 米,该环境防护距离位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板桥组团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

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生产厂房现

有处理能力 10 立方米/天的生化池预处理后再进入加工区废水处

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按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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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集,进入第八幢厂房设置的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收集罐,

再通过明管及专管输送至加工区废水处理站处理,依托园区废水

处理站分质分类处理,园区外排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和五类重点重

金属排放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

(T/COSES02-2017),其余污染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表 3 要求后,经园区管网进入板桥工业园区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其中总磷≤0.3 毫克/升)后排

入池水河。加工点在废水总排放口应增加对总铬、六价铬的自动

监测装置。加工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对 pH、悬浮物、

总铬、六价铬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

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本项目应在加工点第八幢厂房现有含铬废

水和前处理废水收集池可视化架空整改完成后投产运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应采用明管及专管设计,电镀生产线应架

空设置,生产车间、化学品室、危废贮存点、实验室、喷淋塔围

堰等区域应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

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贮存点应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

防渗措施。工具房、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

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1.5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

层的防渗性能。依托加工点现有 5 个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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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

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

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处理;含油废槽液

(渣)、含铬废液(渣)、检测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

料、废检测耗材、废塑料膜、废拖把、废清洁布及劳保用品、含

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 9 平方米的车间

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拟建项目产生的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

废暂存于面积约 2 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物

资回收机构或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一般工业固废处

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

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

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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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和要求;生产线镀槽架空设置;上下挂区设置接水盘,生

产线镀槽、化学品室和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托盘;废气处理系统

区域设置围堰。依托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设置的事故池分类收集事

故废水,1 座 500 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制定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

六价铬排放总量分别为 0.202 吨/年、0.020 吨/年、0.543 千克/年、

0.133 千克/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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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荣

昌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3 月 13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荣昌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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