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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5〕48 号
重庆市泰盛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 10 万吨废纸制浆和 8 万吨生活纸项目(项
目编码:2411-50*开通会员可解锁*-90815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市居安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93382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重庆市泰盛纸业有限公司目前有高
档生活用纸产品纸及妇婴卫生用品项目、潼南高新区(南区)天
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和 12 万吨特种纸项目三个项目在建,和维尔
美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同属上海泰盛制浆(集团)有限公司子
公司。拟建项目选址位于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组团
重庆市泰盛纸业有限公司现有用地内(购买维尔美纸业(重庆)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40 亩用地),实施年产 10 万吨废纸再生浆
和 8 万吨生活纸项目。拟建项目废纸脱墨制浆生产线以外购国内
废纸为原料,采用无氯漂白工艺,年产 10 万吨回用纤维浆,其
中 2 万吨回用纤维浆外卖维尔美纸业(重庆)有限公司,8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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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用纤维浆用于生产卫生纸,回用纤维浆满足《回用纤维浆》
(GB/T24320-2021)中脱墨漂白回用纤维浆质量标准要求。4 条
卫生纸原纸生产线均以回用纤维浆为原料,采用车速为 1600 米/
分钟,幅宽 2.85 米的高速纸机,年产卫生纸 8 万吨,卫生纸产
品满足《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20810-2018)质量标准
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 个碎解车间、1 个制浆车间、1 个
造纸车间。碎解车间内设置 10 万吨/年废纸脱墨制浆生产线碎浆
工序以及原料存储区、辅料库房;制浆车间内设置 1 条废纸脱墨
制浆生产线及 1 套制浆白水回用系统及配套制浆白水塔;造纸车
间内设置 4 条 2 万吨/年卫生纸原纸生产线及 1 套造纸白水回用
系统。项目配套建设 4 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 座 30 立方米双
氧水储罐。在建 7000 立方米/天废水处理站扩能改造,建设 1 套
处理规模为 3000 立方米/天采用“格栅+气浮+预酸化+内循环厌
氧反应器”工艺的脱墨浆制浆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 1 套处理规
模为 7000 立方米/天采用“格栅+斜网+混凝沉淀+初沉池”工艺
的造纸废水预处理设施;1 座处理规模为 10000 立方米/天采用“厌
氧/好氧(A/O)工艺+二沉池+高效沉淀”工艺的生化处理设施和
1 套 2700 立方米/天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的再生水系统。在
建 1200 立方米事故池扩容至 2400 立方米,配套建设雨水管网、
污水管网、回用水管网及雨污切换阀。项目办公楼、食堂、生化
池依托维尔美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已建工程,倒班宿舍、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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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依托在建 12 万吨特种纸项目,用
电、用汽均依托潼南高新区(南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总投资
5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250 万元,占总投资的 4.4%。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造纸车间 4 台高速纸机产生的造纸纤维废气分别
经“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分别经 4 根 25 米高排
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经“化学洗涤+生物除臭”废气处理
设施处理,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等应
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
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新增的制浆车间产生的密封废水、排渣废水、白水
回收系统回用不完的多余白水经脱墨浆制浆废水预处理设施采
用“格栅+气浮+预酸化+内循环厌氧反应器”工艺预处理;造纸
车间产生的白水回收系统回用不完的多余白水、辅助工艺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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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以及在建项目生产废水、维尔美纸业
(重庆)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造纸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格栅+
斜网+混凝沉淀+初沉池”工艺预处理;上述处理预处理后废水经
“厌氧/好氧工艺+二沉池+高效沉淀”处理后,部分废水可进入
再生水回用系统采用“浸没式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深度处理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
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以及再生水系统排污水排入园区污水
管网,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应满足《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
磷 和 色 度 应 满 足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GB/T31962-2015)B 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化池处理,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应满足《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T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和总磷应满
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
以上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潼南污
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经谢家沟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应采取地上“可
视化”设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事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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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库房、制浆车间、造纸车间生产区域、碎解车间碎浆工序区
域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
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贮存库满足《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造纸车间及碎解
车间除生产区域外其他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一般污
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1.5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现有 1 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
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废水截流收集等措
施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
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过期废化学品、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机修过
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空压
机产生的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相应的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
单位处置。碎浆、高浓度除渣、粗筛工序产生的浆渣、第一次浮
选工序产生的脱墨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除脱墨污泥)、废纸包
装材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废塑酯网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专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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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回收利用或处置。污水处理站脱墨废水预处理设施脱墨池污泥
应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
419 号)要求展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
理。生化池污泥应由环卫部门清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
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委托
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
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
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要求。药剂搅拌器所在区域和辅料库房液体化学品暂存区
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液态辅料使用工段设置托盘,白水回收塔
及双氧水储罐设置围堰,在建有效容积 1200 立方米事故池扩建
至 2400 立方米,设置雨污切换阀,及时修订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
分别为 81.609、15.207 吨/年,分别较现有工程增加约 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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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 吨/年。由维尔美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废水排入项目污水
处理站,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增加 29、12 吨/年,重庆
市泰盛纸业有限公司本身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
少 0.06、0.02 吨/年。全厂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为 1.817 吨/
年,较现有工程新增约 1.64 吨/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相关要求获
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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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潼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8 月 26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居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