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车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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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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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6〕12 号

重庆智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 4 万吨新能源汽车再生铝压铸零部件产

业园项目(二期)(项目编码:2501-50*开通会员可解锁*-375604)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一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880460)

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双桥经济技

术开发区邮亭组团 YT-01-B05-03 地块,项目二期建设 1 条 4 万

吨/年再生铝合金生产线和 1 条 275 万件(约 2 万吨)/年汽车发

动机变速箱壳体、发动机缸体、发动机凸轮罩盖、发动机正时罩

盖、电控壳体、曲轴箱体等的压铸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辅助、储

运、环保设施。

再生铝合金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 1 台 80 吨蓄热式双室

熔炼炉、1 台 35 吨蓄热式精炼炉、2 台 20 吨保温炉、8 台烤包

器、4 台铸锭机和 2 套铝灰处理系统,单套铝灰处理系统含 2 台

炒灰机、1 台冷灰桶、1 台球磨机。压铸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

— 2 —

括 30 台压铸机和 100 台机加工中心,压铸车间外设置 1 个含油

铝屑处置间,通过离心、压块处理自产含油铝屑。再生铝合金生

产 线 主 要 生 产 铝 -硅 -铜 系 压 铸 铝 合 金 , 主 要 合 金 牌 号 为

YZAlSi11Cu3、YZAlSi9Cu4,其中约 2.8 万吨以再生铝液直供压

铸生产线,约 1.2 万吨铸锭外售。再生铝合金生产线年消耗废铝、

铝锭分别约 3.1、0.52 万吨,废铝中含油铝屑约 1 万吨,含油铝

屑中约 4750 吨外购,约 5250 吨来自压铸生产线。各类产品应满

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提出的有害成分环境风险管控限值要

求 。 按 照 《 固 体 废 物 再 生 利 用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导 则 》

(HJ1091-2020)等要求定期对相关原料及产品进行采样监测。

项目二期总投资 32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00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鼓励类,已取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节能审查

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大

足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熔炼车间蓄热式双室熔炼炉和蓄热式精炼炉炉内

烟气经“陶瓷蓄热体换热+SCR 脱硝+重力沉降”后,与蓄热式

双室熔炼炉和蓄热式精炼炉环境集烟、保温炉烟气、旋风除尘后

— 3 —

的铝灰处理系统废气一并再经“干法脱酸+活性炭注入+脉冲袋式

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

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后经 1 根 20 米高排气筒排

放。蓄热式双室熔炼炉和蓄热式精炼炉设置炉门和环境集烟系统

联动控制系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施自动监测。

压铸车间压铸废气通过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式油雾净

化 器 处 理 , 颗 粒 物 满 足 《 铸 造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9726-2020),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铸件激光切割废气

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铸件打磨在水

帘式打磨平台进行,打磨粉尘通过“水帘+布袋除尘”处理,颗

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后

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铸件抛丸处理采用密闭式抛丸机,抛丸

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铸件

热处理时效炉、压铸车间机边保温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

烧废气直接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含油铝屑处置间密闭设置,负压排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4 —

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满足重

庆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后引至

屋顶排放。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

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氟化

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

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拟建项目熔炼车间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

离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防护距离部分区

域超出园区边界,根据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桥经开

区分局出具的说明,环境防护距离超出园区规划范围的区域位于

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未规划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废水基切屑液、含脱模剂废水、铸件

冷却废水、打磨废水、铸件清洗废水、模具维修清洗废水、循环

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坪清洁废水、化验室废

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废水基切屑液、含脱模剂废水、铸件

清洗废水、模具维修清洗废水经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破乳+混

凝气浮”预处理,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其中食堂餐饮废水

进入生化池前进行隔油预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并再经综合废

— 5 —

水处理系统“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石油类、总铜、

总锌、硫化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

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总铅、总砷、总镍、总镉、

总铬、总汞满足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要求后,经园

区污水管网进入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双桥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

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

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项目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采取自动监测。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采用明管及专管输送,并采取

分区防渗措施。含油铝屑处置间、尿素储罐区、事故池等作为重

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熔炼车间、压铸车间、循

环冷却水池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1.5 米厚

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铝灰贮存库、

含油铝屑贮存库、其他危险废物贮存库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防渗措施,贮存的危险废物

直接接触地面的,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米厚黏土层

— 6 —

(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 厘米/秒),或至少 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

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厘米/秒),或其他防渗

性能等效的材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

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应加强入厂原料控制,进厂废铝应满足《再生纯铝

原 料 》( GB/T40386-2021)、《 再 生 铸 造 铝 合 金 原 料 》

( GB/T38472-2023) 、 《 再 生 变 形 铝 合 金 原 料 》

(GB/T40382-2021)要求,进厂含油铝屑和预处理后的自产含油

铝屑应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

理清单要求。激光切割产生的边角料、废铸件返回熔炼炉,自产

含油铝屑预处理产生的切削液回用于机加工中心。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二次铝灰、除尘灰、车间沉降

灰、脱硝废催化剂、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产生的油渣、废除尘布袋、

废活性炭、含油废水预处理污泥、化验室废液,设备维修保养产

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磨具研磨废液、废含油棉纱手套等,

产生量合计约 3614.45 吨/年(其中二次铝灰约 2250.5 吨/年、除

尘灰约 1294.79 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综

— 7 —

合废水处理污泥、废氧化铝蓄热球产生量分别约 33.5、5.0 吨/年,

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陶瓷过滤板、抛丸

机废钢砂、循环冷却水系统脱出的水垢渣、制氮机组废分子筛、

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吸附过滤介质、废反渗透膜、废耐火材料、废

模具、激光切割、打磨及抛丸除尘灰等,产生量合计约 127.38

吨/年,尽量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

埋场处置。餐厨垃圾产生量约 10.56 吨/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化池污泥产生量约 31.78 吨/年,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清掏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令 第 23 号)要求,委托他人

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

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

拟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 13156.939 吨二氧化碳/年,其

中燃料燃烧排放量为 7856.122 吨二氧化碳/年,净购入电力排放

量为 5283.658 吨二氧化碳/年,生产过程排放量为 17.159 吨二氧

化碳/年。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温室气体排放量为 0.767 吨二氧化

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浙江省建设项

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给出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 8 —

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 1.69 吨二氧化碳/万元。企业

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通过强化节能设计、重视工艺升

级改进等方式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均

为Ⅲ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

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

要求;铝灰贮存库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置 1 米高围挡,库

外设置废气水喷淋应急处理系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氢气、

甲烷、氨等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涉铝灰渣消防灭火严

禁采用水,生产车间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等应

急物资;尿素储罐设置围堰;其他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地沟和收

集池;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 464 立方米的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

集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装置;对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总铬、

总铅、总砷、总汞、总镉等重点重金属等进行定期监测。全厂进

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加强设施监管,做好与产业园区的

应急联动,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 0.821、

0.041 吨/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

总量分别为 3.991、8.179、5.380 吨/年。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管委

— 9 —

会出具了《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关于重庆智业新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 4 万吨新能源汽车再生铝压铸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期)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削减替代的承诺函》(双桥经开函〔2026〕2

号),明确了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来源。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

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

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

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及本市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 10 —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

足区生态环境局和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

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2 月 11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桥经开区分局,重庆一可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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